在理順公務員薪金和福利制度,有效取消或抑制官員非法收入之前,任何有關高薪養廉的設想與政策都可會引起廣泛的爭議、公眾不滿與政治阻力。公務員提高薪金必須以整個公務員制度的調整,整個公務員薪金結構的調整為前提。
另外,儘管在理論上高工資提高了官員腐敗行為潛在成本,但在跨國研究的實證檢驗中,政府雇員工資水平與腐敗程度之間的關係並沒有一致結論。中國香港政治學者公婷和吳木鑾在最近的一項研究中發現儘管過去20年間中國公務員的薪金,特別是和其他行業的薪金提高的幅度相比,有非常顯著的改善和提高,然而政府腐敗卻愈演愈烈。因此即使在還是發展中國家的中國,公務員薪金水平和腐敗間並不存在簡單的線性關係。
腐敗是一個多維度的複雜的現象,在中國系統的反腐敗法律、制度,機構和政策發揮效力之前,簡單的高薪政策恐怕難以抑制官員的尋租動機。然而,我們需要認識到儘管高薪不一定能養廉,但是客觀理性地看,低薪一定不能養廉。合適的有效的薪酬激勵是正常公務員制度的必要組成部分。最近中國政府嚴厲地對三公經費和公務員福利發放的限制會對公務員工作滿意度、工作績效和行為產生什麼樣的影響需要我們進一步觀察和研究。反腐舉措應該和系統的公務員制度改革相輔相成,協調聯動。

本文旨在去魅新加坡反腐模式,詳細地描述了新加坡政府一整套的反腐政策與模式。
總結起來,新加坡的成功源於以下六個方面的政策與改革:強有力的政治意願、腐敗零容忍的法律和政策、獨立而有力的反腐機構、轉變政府職能和提高行政效率的行政改革、培養選拔精英公務人員的績優官僚制,以及反腐廉政文化。這些政策要素與一些學者和國際組織的反腐敗政策建議基本一致。值得強調的是,新加坡的反腐模式是上述六個方面政策構成的有機體系,六者間相互作用,形成合力。
簡而言之,堅定有力的政治意願是反腐成功的政治前提,嚴厲的反腐法律政策和獨立有力的反腐機構是成功的體制基石,行政改革和績優官僚制是提高反腐成效的推動因素,而反腐廉政文化既是反腐的社會效果,同時也是促進反腐模式持久運轉和持續改進的重要力量。
然而,本文同樣認為,新加坡模式有著它自身的固有缺陷。新加坡模式的獨特性,也即在一黨主導的非自由民主體制下有效地控制腐敗的結論,需要進一步加以檢驗。
新加坡的反腐模式本質上是以體制內反腐與人民行動黨黨內反腐為主的,外部政黨和社會力量有效監督與參與的力度還不夠。儘管新加坡的執政黨和政府領導人歷來把清正廉潔當做治國之本,克己奉公,然而隨著時代的發展,代際的更替,政治社會發展格局的劇烈變化,新加坡現有的反腐模型包括反腐機構的獨立性,需要有進一步制度上的調整,以迎接未來可能出現的多黨競爭的政治格局。
此外,新加坡目前奉行的績優官僚制對保持政府清廉是把雙刃劍。一方面,由精英構築的政府中高層官僚系統能夠在才能、素質、修養以及較高工資福利上保證他們能夠免受腐敗的誘惑與侵蝕,但是另一方面,精英導向也容易滋生優越感和特權意識,從而誘導高級官僚形成自以為是,凌駕人民之上,不諳民間疾苦,腐敗的動機與行為便容易乘虛而入。
根本的可持續的反腐敗戰略還是需要一系列的制度保證,加強包括分權制衡、獨立司法、富有活力的公民社會以及開放媒體在內的民主制度建設。值得欣慰的是新加坡政府在歷屆領導人,政府工作人員和全社會的共同努力下,已經消除了系統性腐敗,形成了良性的反腐文化,為新加坡持續保持政府的清廉和高效提供了穩定有力的文化支撐。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由於新加坡面積小,人口少,政府管理的信息成本和交易成本都相當低,這使得新加坡政府制度設計和政策調整比其他國家容易的多,這也是新加坡反腐模型能得以成功不可忽略的重要要素之一。
儘管如此,新加坡一整套的反腐經驗和模式依然能為其他深受腐敗困擾的發展中國際提供啟示和借鑑。其他國家應基於本國政治、經濟、社會與文化的條件與傳統,在學習新加坡模式時應清醒地認識到這一模式的優缺點,明確哪些政策可以被應用以替代本國原有的無效的反腐政策,哪些要素可以補充進入本國的反腐策略之中,哪些要素並不適合本國國情,或在短期內不應倉促實施,以找到真正適合自己的反腐戰略和政策。
對於中國的反腐戰略而言,新加坡反腐模式中的幾大要素:強大的反腐政治意願,獨立、統一而強有力的反腐機構,零容忍的反腐法律與政策,消除過度政府干預與行政管制的行政改革,精英官僚制和市場化的公務員招募和管理制度都可以為中國借鑑和吸收。
新加坡模式對當今中國最具有實際意義的借鑑價值在於相似制度背景下的成功經驗。由於中新兩國在政治體制、社會文化、經濟發展方式上有諸多相似之處,新加坡被證明行之有效的反腐模式,也被很多學者認為是目前較為適合中國的反腐經驗之一。
首先,新加坡反腐模式的核心在於體制內(黨內)反腐,通過反腐提高政府行政與政黨執政的清廉與高效,從而獲得更高的政治合法性和執政能力。可以說,中國政府的反腐目標也正是如此。在一前提下,中國政治領袖也應如新加坡執政黨那樣堅定反腐的政治意願不動搖,整合黨內或政府體制內的反腐機構,特別是進一步提高紀委在黨內的地位,提高紀委反腐的獨立性和權威性。
其次,在法律和政策上,逐步減少對輕微腐敗的容忍度。目前,我國的反腐敗法律制度更多的限定在黨內製度上,而真正屬於法律範疇內的反腐敗法律法規相對而言比較薄弱。借鑑新加坡的經驗,將黨內製度轉化為國家的法律法規,才能增強這些制度的強制性和約束力。因此,完善制度反腐與法治反腐的嚴格性和可操作性,制定類似於新加坡《預防腐敗法》的中國反腐敗專門法律,在預防和監督潛在腐敗行為的制度化法制化上邁出實質步伐。
再次,新加坡反腐敗成功的另一個制度背景是政府和市場機制的良性互動。對於發展型國家而言,強大的政府對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支配和引導作用是必要的,但是政府的作用不能過於強大,以免抑制繁榮的充滿活力的市場及其相應的勞動力市場的形成。
最後,新加坡的公務員的招募和管理是非常靈活和開放的。公務員可進可出,有市場競爭力的薪金使得公務員隊伍的職業專業化素質和公務員有效激勵得到了保障。當前中國進行的反腐風暴的有效性和可持續性有賴於中國黨政關係的調整和包括公務員職能結構和薪酬制度在內的公務員制度的實質性改革。
作者介紹
於文軒 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學公共政策與全球事務系
吳進進 江西財經大學財稅與公共管理學院
本文摘自於文軒所著《道法無常:新加坡公共管理之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