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英国殖民政府的观察,让李光耀看到了如何相对文明地、温和地治理国家。他对英国传统中对个人自由的重视、 对私有产权的保护、对程序正义的恪守有相当的了解和认可。
李光耀 在继承英国法制时,作了一些适应新加坡亚洲文化的改造,这就是他强调严刑峻法的一面。
2. 肃贪倡廉。新加坡政府在1959年自治和1965年建国初期,贪污现象猖獗,渗透社会各个层面。但到了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后期,仅用了不到二十年时间,就已经转变成为一个廉洁的政府。
新加坡人民行动党执政后,把廉洁上升为国家战略,明确提出“为了生存,必须廉政;为了发展,必须反贪”,旗帜鲜明地开展反腐败斗争。
和世界上各个国家一样,只要有机可乘,腐败分子就无孔不入。新加坡同样面临腐败的挑战。海关人员向走私车辆收取贿赂;政府采购部门的人,则从投标者那里拿好处;负责进出口贸易的人员拿到好处后,就会很快地签发许可证等等。
1952年,新加坡在英国殖民期间,就成立了反贪污调查局。1959年,李光耀的人民行动党执政后, 首先是依靠建立以减少腐败机会为主旨的反腐法律制度。
1960年,新加坡政府就修改了早年殖民时期的《预防腐败法》(POCA)。这个法律的宗旨是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去 减少腐败的机会,并使得腐败发现起来更容易,然后用严厉、及时的惩罚来阻吓犯罪。同时,扩大了反贪污调查局的权力。调查对象不仅仅是各级官员,还有警察、法官等等执法人员。调查人员可以采取搜查、逮捕等等措施。
3. 不徇私情。1971年,反贪污调查局查办了一起集体受贿案,涉及250交警,卡车车主每月要向交警行贿5-10元,不然交警就会刁难司机。对受贿的警察进行了严肃的处理。
1985年,时任国家发展部部长郑章远(相当于中国的发改委主任),在1981年-1982年期间,受贿80万元新币,协助开发商取得土地。案发后,他求见李光耀,遭到李光耀的拒绝。后来郑章远选择了自杀。李光耀说,我不能帮助他,我如果帮助他,新加坡就完了。
李光耀 既谙西方文化的内涵,也不忘中国文化之精神,在治理国家中一直注重东西文化的互相融合。他在统治新加坡时期,推行了一种具有法家精神,又兼具儒家内核的国家政策。就是这一种内法外儒的治国政策,软硬兼施 “一手抓教育、一手抓打击,”做到了公职人员“不能贪、不想贪、不敢贪”。
新加坡政府的廉洁还在于它经过几十年的国民教育,公民具有良好的素质,已经建立起廉政的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文化。人们把贪污受贿的公职人员看成社会公敌。加上新加坡是个法治社会,人们都自觉地依法律规则办事, 而不会首先想到去打通关系。所以,靠行贿办事在新加坡自然就很少。 全球著名的“国际透明组织”和总部设在香港的“政治与经济风险咨询机构”的调查中,新加坡在全球最廉洁政府的排名一直名列前茅。
3. 日本管理 从严治国
新加坡不但是英国的殖民地,曾经也是日本的殖民地,而且日本人占领把新加坡时,改名为“昭南市”。所以日本人对新加坡的影响也比较大。现在在新加坡,有日本文化的公园——“星晨园”;有大量的日本企业投资创办的企业;有遍布新加坡 ,专门经营日本小商品的商店——“两元店”等等。

(图源:DAISO官网)
“治天下”者,不但要有“菩萨心肠”,更需要“霹雳手段”。一方面,新加坡人把李光耀总称为“国父”“超级奶爸”,一方面又有人说他是“独裁者”“强权政治”。而李光耀的“强权政治”,正是从日本人那里学来的。民治维新后,日本”脱亚入欧“,学习西方国家的经验,带来了日本的崛起 。
在日治时期,日本的管理带到了新加坡。 1942年,日本人进攻东南亚,并且很快打败了英军占领了新加坡。新加坡人开始根本不相信日本人能够战胜英国人,英国白人“高人一等”的”高大上“形象,在新加坡人的心目中瞬间倒塌。在日本人治理期间,李光耀没有奋起反抗,在“特殊”的环境下,他为了生存下去, 不得已为日本人“打工”。在这期间,他并不认为日本人的统治手段毫无可取之处,反而认为日本人的统治使他学到许多东西。
当时,新加坡在日治时期,尽管人们生活非常困难,物资匮乏、食不果腹。但是社会治安却非常好。因为对小偷等等危害社会治安的惩罚极严。抓到小偷就严刑拷打、坐牢,甚至枪毙。由于人们惧怕法律的惩罚,都不敢犯罪,所以犯罪率低的惊人。因为小偷极少,一度时间内,甚至能够做到“夜不闭户”。这让李光耀对严刑峻法的威力深信不疑。
在日本人占领新加坡的三年半的时间里, 李光耀见识了日本人是如何运用权力的。他看到了权力的意义,看到了权力、政治和政府的密切关系。他看到了人性之恶,也看到了皮鞭和铁腕对于管理社会的有效性。

新加坡和平纪念碑
李光耀在回忆录里写道:“三年零六个月的日治时期,让我学到的东西,比任何大学所教的东西都多。关于谁说了算,甚至改变效忠对象的争论,是由日本的枪炮、日本军刀和日军暴行解决的。” 网传,二战时候,日军曾经一度占领新加坡,对新加坡进行大屠杀,先后一共有十五万华人被日军杀害。
但是,在李光耀回忆录中却写道:“据我所知,日本人并没有杀害平民,也没有邪恶或者残暴的事件发生,他们不去理会当地的老百姓,直到英军接管为止,他们的军纪起到了作用。”(见《李光耀回忆录1923-1965》p89)

李光耀说:“新加坡需要铁腕!我花一辈子才建立起这一切,只要我还在,就不允许任何人来毁掉它!想跟我对着干的人,得戴上指节铜环才行,如果你觉得可以伤我,比我能伤你还多,那就试试看。治理华裔社会,你别无方法。”
其实, 日本多年来受中国文化影响极大, 中日是”同文同种“。日本的从严管理,也是中国“祖传的”。中国传统文化中的法家,就是从严治国的。儒家和法家,一个唱红脸,一个唱白脸。日本的严格执法,也是来源于中国传统文化的“法家”思想。 “三结合”的“实用主义”
李光耀是一个举世闻名的实用主义者,他对邓小平的“不管黑猫白猫,捉到老鼠就是好猫”这句话十分赞同。他说:“我未接受柏拉图、亚里士多德、苏格拉底等人的指导,我只对在现实中行得通的事情感兴趣”。 他关心的是解决人们实实在在的问题:工作挣钱、衣食住行、生儿育女。他既看不上空头理论家也不屑于取悦大众,只是固执己见,坚持去做为自以为对的事情。他一直强调要保持现实、务实的头脑,不要被理论束缚和限制住。
在治国理念上,他接受的似乎是密尔的谋求最大多数人的最大福利的整体主义效用 观。在这种观念之下,个人的效用在必要时应该为集体让路,个人自由通常也只具有有限的工具性价值,而难以成为终极目标。 李光耀赞同追求自由公平社会的理想,但从来不认为人在智识上是平等的。相反,他相信人天然地就有天才、普通人和傻瓜之分。
从“文化”来说,新加坡不但是东西方文化的“二合一”,也是“封建主义 、资本主义、社会主义”的“三结合”。封建主义是皇权第一,君叫臣死,臣不得不死,有权就有一切。资本主义是金钱至上,经济挂帅,有钱就有一切。社会主义是公有经济、计划经济。 李光耀的“强权政治”是学日本和封建社会的; 李光耀的“国有经济”是学社会主义的,如淡马锡国有控股集团。
李光耀的“ 法治思想 ”是学资本主义社会英国的。 连李光耀的敌人--马共,李光耀也向他们学习,如马共的依靠群众、发动群众,马共的廉洁奉公、奉献精神等等。 李光耀说,不要研究那些对新加坡没有用的这个主义、那个主义,要研究对新加坡有用的东西。所以有人又说新加坡什么主义都不是,新加坡实行的是“实用主义”。
李光耀曾经对邓小平说:“新加坡华人大多数是从中国的广东、福建南下的家无寸土、目不识丁的苦力的后代;反之,中国所拥有的是留守中原的达官贵人、文人学士、状元的后代。因此,凡是新加坡能够做到的,中国也一定能够做到,而且会做得更好。” 笔者认为:中国不需要舍近求远,向新加坡学习,也不需要向日本学习,只要把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优良传统,保留好、学好、发扬光大就行了。
作者简介
田柏强 原中国安徽工人日报高级记者 现旅居新加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