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高等法院于周四(4月30日)准许了检方的上诉,撤销了此前三名女子因组织前往总统府(Istana)进行亲巴勒斯坦游行而被判无罪的裁决。
这三名女性分别是 26 岁的 Mossammad Sobikun Nahar、30 岁的 Siti Amirah Mohamed Asrori 和 37 岁的 Annamalai Kokila Parvathi,她们每人被处以 3,000 新元(约合 2,340 美元)的罚款。
法官 See Kee Oon 认为,原审法官在法律适用上存在错误,未能正确执行法律测试。他指出,这三名女子理应进行适当的查询,从而获知相关的禁令。
这三名女性因违反《公共秩序法》被判有罪,罪名是于 2024 年 2 月 2 日下午 2 点至 3 点期间,在总统府周边组织了一场宣传支持巴勒斯坦人民的游行。
当时,她们是约 70 人团体的一部分,这群人从新加坡广场购物中心(Plaza Singapura)步行至总统府后门,旨在向位于总统府内的总理公署递交关于巴勒斯坦事务的信函,那里设有邮件投递点。
此前,这三名女性在地区法院对指控提出了抗辩,并在经过审判后被地区法官 John Ng 判处无罪。
Ng 法官当时认为,这些女性并不知道她们所行进的路线属于《公共秩序法》禁止的范围。
然而,首席检察官 Hay Hung Chun 在周五辩称,Ng 法官混淆了“实际知情”与“理应知情”这两个法律概念。即:她们是否真的知道,以及她们是否理应通过合理手段获知其行为是被禁止的。
辩护律师 Derek Wong 则敦促上诉法院驳回全部上诉,维持地区法官的原判。
在庭审过程中,See 法官表示,他发现地区法官简短的口头判词竟然比最终的书面判词还要长,这让他感到“不安”且“困扰”。
在三人被定罪后,检方表示将判刑交给法院决定,但明确表示不会要求监禁。
随后,Wong 律师请求以 3,000 新元的罚款作为处罚,法官最终采纳了这一建议。
根据《公共秩序法》,在禁止场所组织游行的罪名,最高可判处六个月监禁及 10,000 新元罚款,或两者兼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