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方正调查95名年龄介于14至76岁的人士,涉嫌参与非法放贷活动。此次行动于2024年11月11日至15日间在全岛展开。
在为期五天的行动中,刑事侦查局及七个陆路警区的警员同步在全岛多地展开突击搜查。初步调查显示,有五人涉嫌前往债务人家中进行骚扰,另有40人涉嫌担任“钱骡”,通过自动柜员机(ATM)转账协助非法放贷活动。
其余50人则涉嫌开设银行账户,并将自身的ATM卡、个人识别密码(PIN)及/或网上银行令牌提供给非法放贷集团,以协助其进行非法放贷交易。
目前,警方正针对所有涉案人士展开调查。
根据《2008年放贷人法令》,若任何人的银行账户、ATM卡或网上银行令牌被用于协助非法放贷,该人士即被推定为协助经营非法放贷业务。首次触犯非法放贷或协助非法放贷罪行者,最高可判处四年监禁,罚款不少于3万新元且不超过30万新元,并处以不超过六下鞭刑;若首次触犯代表非法放贷者进行或企图进行骚扰行为罪,最高可判处五年监禁,罚款不少于5千新元且不超过5万新元,并处以三至六下鞭刑。
警方将继续严厉执法,打击一切协助非法放贷集团的行为,包括将自身银行账户出借予非法放贷者。任何允许其银行账户被非法放贷集团用于交易者,可能被禁止使用ATM及网上银行服务长达一年。
非法放贷者往往不择手段,对借贷人及其家属实施频繁且危险的骚扰行为,例如纵火、泼漆、用链条或自行车锁锁住大门以限制住户进出。
警方呼吁公众切勿接触非法放贷者,切勿以任何形式为其工作或提供协助。外籍人士若被发现向非法放贷者借款,或因协助非法放贷被定罪,将面临学生准证或工作准证被撤销,并可能被遣返出境。
公众若怀疑或发现任何人涉及非法放贷活动,可致电‘999’报警,或拨打警方热线1800-255-0000举报,所有信息将严格保密。
公共事务处
新加坡警察部队
2024年11月21日 晚上9时58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