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方正調查95名年齡介於14至76歲的人士,涉嫌參與非法放貸活動。此次行動於2024年11月11日至15日間在全島展開。
在為期五天的行動中,刑事偵查局及七個陸路警區的警員同步在全島多地展開突擊搜查。初步調查顯示,有五人涉嫌前往債務人家中進行騷擾,另有40人涉嫌擔任「錢騾」,通過自動櫃員機(ATM)轉帳協助非法放貸活動。
其餘50人則涉嫌開設銀行帳戶,並將自身的ATM卡、個人識別密碼(PIN)及/或網上銀行令牌提供給非法放貸集團,以協助其進行非法放貸交易。
目前,警方正針對所有涉案人士展開調查。
根據《2008年放貸人法令》,若任何人的銀行帳戶、ATM卡或網上銀行令牌被用於協助非法放貸,該人士即被推定為協助經營非法放貸業務。首次觸犯非法放貸或協助非法放貸罪行者,最高可判處四年監禁,罰款不少於3萬新元且不超過30萬新元,並處以不超過六下鞭刑;若首次觸犯代表非法放貸者進行或企圖進行騷擾行為罪,最高可判處五年監禁,罰款不少於5千新元且不超過5萬新元,並處以三至六下鞭刑。
警方將繼續嚴厲執法,打擊一切協助非法放貸集團的行為,包括將自身銀行帳戶出借予非法放貸者。任何允許其銀行帳戶被非法放貸集團用於交易者,可能被禁止使用ATM及網上銀行服務長達一年。
非法放貸者往往不擇手段,對借貸人及其家屬實施頻繁且危險的騷擾行為,例如縱火、潑漆、用鏈條或自行車鎖鎖住大門以限制住戶進出。
警方呼籲公眾切勿接觸非法放貸者,切勿以任何形式為其工作或提供協助。外籍人士若被發現向非法放貸者借款,或因協助非法放貸被定罪,將面臨學生准證或工作準證被撤銷,並可能被遣返出境。
公眾若懷疑或發現任何人涉及非法放貸活動,可致電『999』報警,或撥打警方熱線1800-255-0000舉報,所有信息將嚴格保密。
公共事務處
新加坡警察部隊
2024年11月21日 晚上9時58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