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你了解公寓的物业公司有哪些权利和义务吗?发生了纠纷该如何处理呢?一起来看看担任过多年业主管委会主席的网友是如何处理的。
惊天大爆炸
某个平常的星期六下午,一声巨响惊动了小区里所有在家的居民。作为当时的管委会主席,我立刻下楼循着听到巨响的方向走到公用设施楼。
只见两位坐着的满头鲜血、全身污秽,我认出一位是物业的员工,另一位是安保。还有一位我不认识的正在给人描述著刚刚发生的爆炸事故。比我早到的一位管委会成员正在打电话叫救护车,我就打电话通知物业管理层。
因为在小区服务的员工受了伤,管委会成员以个人名义组织了为他们捐款。居民们反映踊跃,在两位员工出院时,我将捐款交到了他们手中。
根据民防部队(SCDF)后来的报告,爆炸的肇因是小区外的某处煤气泄漏,通过其它管道渗进小区并长期聚集在一个封闭的小房间,引发了爆炸。大概是太惊人太离奇了,这个爆炸事故还登上过海峡时报。
小区建筑保险公司的律师评估了民防部队的报告后认为没有明确的责任方,遂决定不再追究。
我差点当证人被盘问
爆炸时受伤的员工后来起诉其雇主并同时将业主(管委会)列为共同被告。作为事发时的管委会主席我成为当然的证人。
我方律师是通过物业找的。按律师的电邮指示,我在出庭日中午到达国家法院(State Courts,当时叫初级法院Subordinate Courts)附近和律师会面,准备下午出庭。

见面后律师建议不传我作证人了。直到那时,起诉方都没有举证管委会的责任,因此他认为可以直接向法官总结陈词。律师征询我的意见。我毫无概念,自然以律师的意见为准并立即与管委会成员联系,一致同意律师的建议。
最后律师问,既然你来了,要不要去看看庭辩?我求之不得,以前只在电视电影里看过嘞。
我赶上了起诉方律师盘问安保公司证人。就像电视电影中的情节一样,律师时有刁钻问题令证人回答不上,在旁观者看来,后者似乎程序不明或管理不当。幸好我没被盘问,真不知道我答复的会不会比我们实际做的要差多少呢!我猜想法官见多不怪应该会判断哪些是证人词不达意哪些才是真正的不负责任吧。
几个星期后,律师通知说法官的判决是我们没有责任。 (图文来自新加坡眼APP网友孙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