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警方近日逮捕两名分别25岁和27岁的台湾男子,涉嫌参与信用卡诈骗案。
案情显示,警方于2025年4月2日接获报案,指在滨海湾金沙购物中心及义安城的高档零售店发生可疑信用卡交易。经地面深入调查,并借助闭路电视影像,商业事务局联同中部、汤申及文礼警区展开联合行动,于当日成功将两人逮捕。
初步调查显示,这两名男子于2025年4月1日入境新加坡,涉嫌受雇于境外犯罪集团。他们涉嫌利用盗取的信用卡资料,通过非接触式支付方式(即近场通讯NFC移动支付)在新加坡多个地点进行欺诈性购物。
这种作案手法已导致多家商家蒙受损失。两人成功在滨海湾金沙和义安城多家精品店购买奢侈品,包括鞋子、手袋、钱包、耳环以及四部手机,相关赃物已被警方起获并扣押。
两人将于2025年4月4日被控上法庭,罪名是违反《刑法典》第420条(串谋诈骗)及第109条,一旦罪成,可判处最高十年监禁,并处以罚款。
警方郑重提醒公众,未经授权使用他人信用卡或借记卡属严重罪行,警方对此类欺诈行为绝不姑息,违法者将依法严惩。
公众若发现信用卡或借记卡遗失或被盗,应立即联系发卡银行,并采取以下预防措施:
随时妥善保管信用卡或借记卡;
开通短信通知服务,即时接收信用卡或借记卡的每一笔交易信息;
定期查阅银行账单,发现异常或未经授权的交易立即通报银行;
切勿点击来历不明的电子邮件或短信中的链接,不向陌生人透露信用卡或借记卡资料;
切勿向任何人泄露一次性密码;
避免暴露信用卡或借记卡,应将其存放于钱包或手袋中,直到准备付款时才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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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警察部队 公共事务部门
2025年4月3日 晚上9时55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