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警方近日逮捕兩名分別25歲和27歲的台灣男子,涉嫌參與信用卡詐騙案。
案情顯示,警方於2025年4月2日接獲報案,指在濱海灣金沙購物中心及義安城的高檔零售店發生可疑信用卡交易。經地面深入調查,並藉助閉路電視影像,商業事務局聯同中部、湯申及文禮警區展開聯合行動,於當日成功將兩人逮捕。
初步調查顯示,這兩名男子於2025年4月1日入境新加坡,涉嫌受僱於境外犯罪集團。他們涉嫌利用盜取的信用卡資料,通過非接觸式支付方式(即近場通訊NFC移動支付)在新加坡多個地點進行欺詐性購物。
這種作案手法已導致多家商家蒙受損失。兩人成功在濱海灣金沙和義安城多家精品店購買奢侈品,包括鞋子、手袋、錢包、耳環以及四部手機,相關贓物已被警方起獲並扣押。
兩人將於2025年4月4日被控上法庭,罪名是違反《刑法典》第420條(串謀詐騙)及第109條,一旦罪成,可判處最高十年監禁,並處以罰款。
警方鄭重提醒公眾,未經授權使用他人信用卡或借記卡屬嚴重罪行,警方對此類欺詐行為絕不姑息,違法者將依法嚴懲。
公眾若發現信用卡或借記卡遺失或被盜,應立即聯繫發卡銀行,並採取以下預防措施:
隨時妥善保管信用卡或借記卡;
開通簡訊通知服務,即時接收信用卡或借記卡的每一筆交易信息;
定期查閱銀行帳單,發現異常或未經授權的交易立即通報銀行;
切勿點擊來歷不明的電子郵件或簡訊中的連結,不向陌生人透露信用卡或借記卡資料;
切勿向任何人泄露一次性密碼;
避免暴露信用卡或借記卡,應將其存放於錢包或手袋中,直到準備付款時才取出。
seized items

新加坡警察部隊 公共事務部門
2025年4月3日 晚上9時55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