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遭警方扣押的资产包括多辆名车。(取自早报网)
(新加坡讯)新加坡警方去年11月至今年1月,逮捕3名涉嫌与跨国诈骗团伙太子集团相关洗钱案的新加坡人,并已对另一名新加坡女子陈秀玲发出逮捕令。
《联合早报》报道,新加坡警察部队前日发文告说,3名被捕的新加坡人,与针对柬埔寨太子集团、集团创始人兼董事长陈志、陈志同伙及相关公司的持续调查有关。
他们分别是陈友杰(49岁,译自Tan Yew Kiat)、邓万宝(32岁,译自Nigel Tang Wan Bao Nabil)和杨新发(53岁,译自Yeo Sin Huat Alan)。
其中,陈友杰是新加坡汽车租赁公司SRS Auto Holdings(简称SRS)的董事,他去年11月20日被捕,当地警方已对其公司名下注册的车辆发出禁止处置令。
邓万宝去年12月11日从柬埔寨返回新加坡后被捕,他是陈志名下名为NONNI II超级游艇的船长,也是名为Warpcapital Yacht Management的新加坡公司董事兼运营主管。
杨新发则于今年1月12日从柬埔寨返回新加坡后被捕。
新加坡警方也对涉嫌教唆他人做假账和企图诈骗罪的43岁女子陈秀玲(译自Chen Xiuling,又名Karen Chen)发出逮捕令。
文告指出,陈秀玲相信在新加坡警方去年10月展开行动前,已离境前往柬埔寨。
文告说,警方也对3处房产、8辆汽车发出额外的禁止处置令,并扣押现金、银行及证券户头、奢侈品包和手表等资产,总值约3.5亿元。
涉太子集团诈骗洗钱案 台游艇管理公司负责人被收押
迄今为止,与此案相关的被扣押,或被禁止处置的资产已超过5亿元。
新加坡警方说,针对陈志及他同伙的调查始于2024,警方去年10月对他们展开执法行动,当时对总值逾1亿5000万元的资产发出禁止处置令和查扣,包括一艘游艇、11辆汽车及多瓶酒类。
不过,由于陈志和同伙当时不在新加坡,行动中没有人被捕。今年1月,陈志在柬埔寨被捕,并在中国当局要求下被引渡回中国。
根据新加坡刑事法典第51及第54节条文,洗钱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最长10年,或罚款最高50万元,或两者兼施;根据第477A节与第109节条文,唆使他人做假账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最长10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根据第420节与第511节条文,企图诈骗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最长10年外加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