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遭警方扣押的資產包括多輛名車。(取自早報網)
(新加坡訊)新加坡警方去年11月至今年1月,逮捕3名涉嫌與跨國詐騙團伙太子集團相關洗錢案的新加坡人,並已對另一名新加坡女子陳秀玲發出逮捕令。
《聯合早報》報道,新加坡警察部隊前日發文告說,3名被捕的新加坡人,與針對柬埔寨太子集團、集團創始人兼董事長陳志、陳志同夥及相關公司的持續調查有關。
他們分別是陳友傑(49歲,譯自Tan Yew Kiat)、鄧萬寶(32歲,譯自Nigel Tang Wan Bao Nabil)和楊新發(53歲,譯自Yeo Sin Huat Alan)。
其中,陳友傑是新加坡汽車租賃公司SRS Auto Holdings(簡稱SRS)的董事,他去年11月20日被捕,當地警方已對其公司名下註冊的車輛發出禁止處置令。
鄧萬寶去年12月11日從柬埔寨返回新加坡後被捕,他是陳志名下名為NONNI II超級遊艇的船長,也是名為Warpcapital Yacht Management的新加坡公司董事兼運營主管。
楊新發則於今年1月12日從柬埔寨返回新加坡後被捕。
新加坡警方也對涉嫌教唆他人做假帳和企圖詐騙罪的43歲女子陳秀玲(譯自Chen Xiuling,又名Karen Chen)發出逮捕令。
文告指出,陳秀玲相信在新加坡警方去年10月展開行動前,已離境前往柬埔寨。
文告說,警方也對3處房產、8輛汽車發出額外的禁止處置令,並扣押現金、銀行及證券戶頭、奢侈品包和手錶等資產,總值約3.5億元。
涉太子集團詐騙洗錢案 台遊艇管理公司負責人被收押
迄今為止,與此案相關的被扣押,或被禁止處置的資產已超過5億元。
新加坡警方說,針對陳志及他同夥的調查始於2024,警方去年10月對他們展開執法行動,當時對總值逾1億5000萬元的資產發出禁止處置令和查扣,包括一艘遊艇、11輛汽車及多瓶酒類。
不過,由於陳志和同夥當時不在新加坡,行動中沒有人被捕。今年1月,陳志在柬埔寨被捕,並在中國當局要求下被引渡回中國。
根據新加坡刑事法典第51及第54節條文,洗錢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最長10年,或罰款最高50萬元,或兩者兼施;根據第477A節與第109節條文,唆使他人做假帳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最長10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根據第420節與第511節條文,企圖詐騙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最長10年外加罰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