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一名男子收到花红后递交了辞职信,公司不依,一纸诉讼把男子告上了法庭。
双方对薄公堂后,是男子拿着花红全身而退,还是公司胜诉拿回花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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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围观分析整件事的来龙去脉。
新加坡男子领花红后速辞职
公司上诉要其退回花红
《8视界新闻》报道,男子Sia Chien Kian是一名工程师,在2020年12月21日受聘于该公司,担任公司的品质测试工程师,月薪为4500新币。
四个月后即2022年3月25日,男子递交了辞呈,并履行为期2个月的离职通知。
但是同年3月23日,男子提辞职的2天前,公司已经给男子汇出7200新币现金花红和缴纳了1224新币的公积金。
3月26日这笔花红便会打到男子账户上,公司来不及撤回。
公司先一步与男子沟通让其把钱退回,因为按员工手册,员工如果在分配花红时正值离职通知期,是没有资格享有花红或奖励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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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拒绝了。双方因此闹上了法庭。
双方就员工手册规定展开争论。公司方认为按照员工手册规定,男子没有资格拿到这笔花红。
男子则声称自己并不知道有这么一个规定,也说雇佣合同里没写,并表示公司应提醒他注意这个规定。他也钻空辩解称此规定也没让收回已支付的花红。
见男子厚脸皮,公司甩出另一条法则反驳,表示雇佣合同里有一条款规定:
“你将享受此类福利并遵守现行员工手册或其他规定的进一步条款,并且公司明确保留在以后拥有随时更改此类福利和条款的专有权利和单方酬情权。”
言外之意,该员工手册是合同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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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场争论被踢到了法官面前。 法官依据调查给出审判,指出男子知道该员工手册,在审判时也承认当时HR与他签署合同时解释了这个条款。并且男子入职时,也收到了一封电子邮件通知他要遵守现行员工手册规定。
但是有一个矛盾的地方,法官留意到公司合同里并没有明确规定是否能向男子追回花红。因为还有一条款规定是后面加入: “获得花红奖励的员工应在收到款后继续就职以保留奖励,如果员工在此期内辞职,公司能向员工追讨回花红。”
这个服务保留期时长取决于,如果花红不多于2个月的工资,就确定为一个月;如果超过2个月工资就是2个月服务保留期。
这个矛盾的地方又让此事审判延长。
男子也在此时给出了2个辩解理由:
①没有想到员工手册有此规定,自己的合同里早规定要付两笔奖金,一笔在12月,一笔在3月;
②自己并不知道员工手册已更改,服务保留期的条款是在2022年2月11日引入,自己并未承认过这个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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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称男子不能只选择性挑选有利于自己的合同条款。
至于第二点双方都忽略了细节,但公司也有通过电邮通知每位员工,而男子在收到花红后的一个月内就辞职是事实!如果男子再工作几周,也许他就能保留奖金。
最终,法官判处公司有理要求男子须退回花红。
此事争议很大,网友们觉得签合同时就要看清楚,否则后患无穷。

也有人觉得双方都有错👇

有网友表示,公司条款不合理,花红是上一年奖励,员工可以不退还公司。

有网友则调侃到下次拿到花红时别辞职,要等多几个月后。

椰友们,你们怎么看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