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7月8日,一名40岁的男子林志伟(Lim Zhi Wei,简称“林”)被裁定多项罪名成立,其中包括《1992年防止贿赂、毒品贩运及其他严重罪行(没收利益)法》第51(1)(a)条所指的“参与安排,以协助他人控制犯罪所得利益”的罪名,以及《1993年计算机滥用法》第3(1)条与第12条所指的“协助他人未经授权使用计算机程序”的罪名。林志伟因此被判处13个月监禁,并处以2400新元的罚款。
一项控罪指其参与安排,协助他人控制犯罪所得利益,违反《防止贿赂、毒品贩运及其他严重罪行(没收利益)法》(简称“CDSA”)第51(1)(a)条;
另一项控罪指其协助他人明知故犯地操作计算机功能,以非法获取程序访问权限,违反《计算机滥用法》(简称“CMA”)第3(1)条与第12条。
案件详情
商业事务局(简称“CAD”)的调查显示,2022年12月间,林志伟在某个身份不明的Telegram群组中看到一则广告,一名身份不明的人提出,只要提供银行账户供其使用,便可每月获得500新元的报酬。
尽管林志伟有理由相信其银行账户可能被用于接收非法远程赌博活动的资金,但他仍接受了这项“工作”。随后,他将与自己POSB银行账户关联的网上银行登录信息透露给了该名陌生人。
2023年1月至2月期间,林志伟的POSB银行账户共收到1,095笔存款,总额达436,532.47新元。而林志伟本人则因此获得了1,000新元的报酬。
根据《CDSA》第51(1)(a)条规定,任何人若参与或涉及某项安排,且明知或有合理理由相信该安排将协助他人保留或控制犯罪所得利益,并明知或有合理理由相信该人曾从事或正从事犯罪活动或从中获利,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处以50万新元罚款、10年以下监禁,或两者并罚。
根据《CMA》第3(1)条与第12(1)条规定,任何人若协助他人未经授权访问计算机程序,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处以5,000新元罚款、2年以下监禁,或两者并罚;若为第二次或多次定罪,最高可被处以1万新元罚款、3年以下监禁,或两者并罚。
警方强调,对于任何涉及清洗犯罪所得的行为,将采取严肃处理态度,并依法严惩。公众应提高警惕,切勿为获取金钱利益而将银行账户交由他人控制。为避免卷入洗钱活动,市民切勿允许他人使用自己的银行账户进行资金接收或转账。同时,应警惕那些看似诱人、承诺快速轻松获利的“赚钱机会”。一旦发现个人银行账户被用于接收或转移犯罪资金,相关人士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公共事务处
新加坡警察部队
2025年7月8日,下午2时55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