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一个关于下流的话题!
新加坡一名公司老板被指非礼与性骚扰女下属,遭别人质问时,反责怪女下属穿着过于性感火辣...
堂而皇之的理由是,在两人有亲密接触时,对方并未尖叫求救...
女下属选择忍气吞声,只因为自己是单亲妈妈,想要保住“饭碗”...

(图:来源自网络)
根据卷宗的记载...
在2018年8月至隔年1月之间,案发地点在被告Joss(化名)公司的办公室与冷藏室内。
Joss案发时是这家公司的董事之一,育有两个孩子的Lisa(40岁)则在公司担任会计人员。
Lisa称,Joss在2018年8月至9月之间的某个早上,首次在办公室对她说出性骚扰的话,构成侮辱女性尊严的罪行。
她当时把公司订单给Joss过目,Joss刻意贴近她,并称赞她头发很香,甚至表示自己有性反应,然后拉住Lisa的手,要她触摸Joss的下体,吓得Lisa赶紧把手抽开。
Joss被指在同年9月10日第二次犯案,他赞扬Lisa所穿的短裙,然后伸手非礼她的私处,Lisa吓得立即跑出办公室。
Lisa也称,Joss于2019年1月在冷藏室内非礼她的后背和胸部。Lisa后来报警,并离开公司。
她也曾向其他同事、主管和另一名公司董事申诉遭Joss非礼。
这名董事供称,他曾替Lisa质问Joss,结果Joss回应说:“谁叫她(Lisa)穿得如此性感火辣。”Joss在审讯期间选择保持沉默,不上证人栏抗辩。
国家法院法官考虑后裁定,Lisa针对其中三项控状的说辞缺乏说服力,包括她无法合理解释为何案发时没有尖叫求救,以及案发后为何愿意数次单独与Joss同车等。

(图:来源自网络)
不过,法官则同意控方的立场,Lisa整体上的证词前后一致且具有说服力,国家法院法官错误地把重点放在一些非关键的细节上,例如Lisa在非礼时为何没有叫喊求救。
法官也认为,身为单亲妈妈的Lisa需要工作收入,因此想保住工作。
在这种情况下,她会选择继续与Joss维持工作关系,而不是拒绝与Joss单独同车。她也没理由故意报假案诬陷Joss,以致连累自己丢失工作。
法官最后决定推翻原有裁决,判Joss所面对的另外三项罪名也成立。控辩双方接下来将提呈判刑陈词,案件择日下判。

(图:来源自网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