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讯)精密工程制造公司前财务总监被革职后,入禀法院向公司索赔20万元花红以及4万元损失,但法官指他丢了工作又没能拿到花红,是本身造成的,判他败诉。
根据国家法院判词,起诉人魏乃平于2022年11月1日加入一家制造塑料精密工程零部件的家族公司Banshing Industrial Co.,成为公司的财务总监。根据雇佣合约,他的月薪为2万元,若能达到在试用期与公司拟定好的目标,就能拿到10万元的年度花红。他的试用期为3个月。
2024年11月11日,公司向魏乃平发出革职信,任职最后一天定在2025年1月10日。魏乃平随之入禀法院索赔,要求公司赔偿他2023年和2024年的年度花红共20万元,以及对他造成的损失4万元。
虽然魏乃平的试用期间,他与公司没有拟定能拿到花红的条件,也没有主动提起,但在2023年6月,公司董事已通过电邮明确列出条件,双方也进行了一对一讨论,他最终在6月16日收到并接受了公司为他拟定的条件。
根据公司董事发出的电邮,魏乃平必须交出一份用Excel做出,包含7个特定工作表的财务估值模型,须基于专业书籍《Valuation》第13章的逻辑和数据流整合而成。
但魏乃平并没有做董事所要求的任务,反而单方面重新诠释董事所提出的要求,开发了一套他认为更有效的资本支出政策和投资回报(ROI)流程。
公司创办人否认
起诉人说词
前财务总监也称,公司创办人曾说,花红或许会迟,但一定会给。公司创办人否认曾那么说过。
魏乃平称,公司创办人曾告诉他,由于公司在新加坡、马来西亚和中国有多个项目正在进行中,因此资金有点吃紧,只要情况好转就会给他2023年和2024年的花红。
但创办人否认曾那么说过,指毕竟他不知道给花红的条件,也不参与公司日常运作,也不是决定给不给魏乃平花红的人。
法官认为,创办人说辞可信,毕竟他没有否认魏乃平曾向他提花红一事,但他明确表示自己没有做出任何的承诺,而魏乃平也没有足够证据证明他说过,因此不存在失实陈述或是说话反悔。
法官最终裁定魏乃平败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