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訊)精密工程製造公司前財務總監被革職後,入稟法院向公司索賠20萬元花紅以及4萬元損失,但法官指他丟了工作又沒能拿到花紅,是本身造成的,判他敗訴。
根據國家法院判詞,起訴人魏乃平於2022年11月1日加入一家製造塑料精密工程零部件的家族公司Banshing Industrial Co.,成為公司的財務總監。根據僱傭合約,他的月薪為2萬元,若能達到在試用期與公司擬定好的目標,就能拿到10萬元的年度花紅。他的試用期為3個月。
2024年11月11日,公司向魏乃平發出革職信,任職最後一天定在2025年1月10日。魏乃平隨之入稟法院索賠,要求公司賠償他2023年和2024年的年度花紅共20萬元,以及對他造成的損失4萬元。
雖然魏乃平的試用期間,他與公司沒有擬定能拿到花紅的條件,也沒有主動提起,但在2023年6月,公司董事已通過電郵明確列出條件,雙方也進行了一對一討論,他最終在6月16日收到並接受了公司為他擬定的條件。
根據公司董事發出的電郵,魏乃平必須交出一份用Excel做出,包含7個特定工作表的財務估值模型,須基於專業書籍《Valuation》第13章的邏輯和數據流整合而成。
但魏乃平並沒有做董事所要求的任務,反而單方面重新詮釋董事所提出的要求,開發了一套他認為更有效的資本支出政策和投資回報(ROI)流程。
公司創辦人否認
起訴人說詞
前財務總監也稱,公司創辦人曾說,花紅或許會遲,但一定會給。公司創辦人否認曾那麼說過。
魏乃平稱,公司創辦人曾告訴他,由於公司在新加坡、馬來西亞和中國有多個項目正在進行中,因此資金有點吃緊,只要情況好轉就會給他2023年和2024年的花紅。
但創辦人否認曾那麼說過,指畢竟他不知道給花紅的條件,也不參與公司日常運作,也不是決定給不給魏乃平花紅的人。
法官認為,創辦人說辭可信,畢竟他沒有否認魏乃平曾向他提花紅一事,但他明確表示自己沒有做出任何的承諾,而魏乃平也沒有足夠證據證明他說過,因此不存在失實陳述或是說話反悔。
法官最終裁定魏乃平敗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