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讯:一名仅被母亲遗嘱继承1新元(约合0.78美元)的儿子,愤而将母亲的遗嘱告上法庭,要求宣告其无效,却最终败诉,还需承担姑姑近7.5万新元的诉讼费用。
根据3月12日公布的判决书,原告是已故女性的三个儿子中最年幼者,三人曾长期成为母亲的“困扰与忧虑之源”。
这位母亲在2018年、2019年和2020年先后立下三份遗嘱,均将1新元留给三个儿子,但其余财产分配却大相径庭。
在2020年的最终遗嘱中,她将克拉格巷的组屋留给二儿子,银行存款和新电信股票全部赠予妹妹,并将剩余全部资产留给这位妹妹。姐妹被指定为该遗嘱的唯一执行人与受托人。
原告请求法院宣告2020年遗嘱无效,并要求承认2019年遗嘱的效力——该遗嘱规定,将一套组屋设立信托,留给其女儿P,直至其年满30岁,并将母亲的现金、银行存款及中央公积金等全部财产遗赠给P。
母子三人的故事
法官指出,这位已故女性是一位“坚强独立、性格刚毅”的女性。1980年,她主动提出离婚,结束第一段婚姻,独自抚养三个儿子,靠当停车场管理员维持生计。1992年再婚,协助丈夫创办脚手架生意。2004年,她更白手起家创办家政中介公司,专营从印度引进女佣,直至2021年9月离世,成为小印度地区家喻户晓的女企业家。
三个儿子却屡屡令她心寒:
大儿子接手父亲生意后负债累累,竟伪造母亲签名,变卖其两处房产还债,最终破产;
二儿子曾因毒品犯罪入狱,后浪子回头,完成学业成为司机;
而原告——最小的儿子,被法官称为“最让母亲操心的儿子”。他12岁因殴打级任老师被送入少年之家,三年后逃家,被送往改造训练中心;两段婚姻皆以失败告终,创业屡败,更因盗窃前岳母珠宝被判入狱。出狱后,他娶妻生女,女儿P正是2019年遗嘱中的受益人。
孙女P的挣扎
P从3岁起便与祖母同住,直到12岁父母离异。父亲从未尽责,祖母却倾尽心血:请家教、报舞蹈班、声乐课、游泳训练,甚至用藤条管教。但随着P长大,她愈发叛逆,怨恨祖母的严厉。
2012年祖母中风后,更忧心P的未来。2019年底,家中珠宝莫名失踪,当时只有P与祖母同住。祖母怀疑是女儿在儿子唆使下偷走珠宝,遂报警。
P深受打击,离家两天,后主动求归。2020年11月,儿童保护服务(CPS)介入,将P安置于中心——尽管缺乏书面证据,原因仍成谜。
即便如此,祖母仍每周探望,亲自送饭。直到2021年9月19日,她如常出门却再未归来——在客厅摔倒,头部重创,孤独离世。
姑姑的坚定角色
祖母与妹妹情深,每晚通电话,倾诉三个儿子的麻烦与P的挑战。因自身教育止步小学,她常请妹妹代笔写信。
2019年12月,她主动向妹妹求助,要求起草新遗嘱,并接受其推荐的 Chinatown 附近律所。
原告指控姑姑“操控”母亲,离间母子关系,甚至窥探家族资产超500万新元,怂恿改写遗嘱。但法官指出,原告的指控多属“空口无凭”,且无任何证据支持500万估值。
“这位母亲绝非软弱迟暮、不懂遗嘱的老太太,”法官 Cassandra Cheong 强调,“她意志坚定、独立自主,是小印度地区公认的女强人。”
法官进一步指出,早在2018年遗嘱中,祖母已将除组屋外的全部资产留给妹妹,2020年延续此逻辑,实属自然。
至于为何将组屋留给二儿子?法官分析:律所曾提醒,根据HDB规定,组屋无法直接设立信托至P年满30岁,而需由监护人(如父亲)代管至21岁——这意味着,原告极可能成为组屋受托人。
法官确认,母亲完全理解2020年遗嘱内容,自愿签署,无任何胁迫或误导。
最终,法院支持姑姑的反诉,正式宣告2020年遗嘱合法有效,姑姑有权申请遗产认证。原告败诉,不仅分文未得,还背负近7.5万新元债务,现正准备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