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訊:一名僅被母親遺囑繼承1新元(約合0.78美元)的兒子,憤而將母親的遺囑告上法庭,要求宣告其無效,卻最終敗訴,還需承擔姑姑近7.5萬新元的訴訟費用。
根據3月12日公布的判決書,原告是已故女性的三個兒子中最年幼者,三人曾長期成為母親的「困擾與憂慮之源」。
這位母親在2018年、2019年和2020年先後立下三份遺囑,均將1新元留給三個兒子,但其餘財產分配卻大相逕庭。
在2020年的最終遺囑中,她將克拉格巷的組屋留給二兒子,銀行存款和新電信股票全部贈予妹妹,並將剩餘全部資產留給這位妹妹。姐妹被指定為該遺囑的唯一執行人與受託人。
原告請求法院宣告2020年遺囑無效,並要求承認2019年遺囑的效力——該遺囑規定,將一套組屋設立信託,留給其女兒P,直至其年滿30歲,並將母親的現金、銀行存款及中央公積金等全部財產遺贈給P。
母子三人的故事
法官指出,這位已故女性是一位「堅強獨立、性格剛毅」的女性。1980年,她主動提出離婚,結束第一段婚姻,獨自撫養三個兒子,靠當停車場管理員維持生計。1992年再婚,協助丈夫創辦腳手架生意。2004年,她更白手起家創辦家政中介公司,專營從印度引進女傭,直至2021年9月離世,成為小印度地區家喻戶曉的女企業家。
三個兒子卻屢屢令她心寒:
大兒子接手父親生意後負債纍纍,竟偽造母親簽名,變賣其兩處房產還債,最終破產;
二兒子曾因毒品犯罪入獄,後浪子回頭,完成學業成為司機;
而原告——最小的兒子,被法官稱為「最讓母親操心的兒子」。他12歲因毆打級任老師被送入少年之家,三年後逃家,被送往改造訓練中心;兩段婚姻皆以失敗告終,創業屢敗,更因盜竊前岳母珠寶被判入獄。出獄後,他娶妻生女,女兒P正是2019年遺囑中的受益人。
孫女P的掙扎
P從3歲起便與祖母同住,直到12歲父母離異。父親從未盡責,祖母卻傾盡心血:請家教、報舞蹈班、聲樂課、游泳訓練,甚至用藤條管教。但隨著P長大,她愈發叛逆,怨恨祖母的嚴厲。
2012年祖母中風後,更憂心P的未來。2019年底,家中珠寶莫名失蹤,當時只有P與祖母同住。祖母懷疑是女兒在兒子唆使下偷走珠寶,遂報警。
P深受打擊,離家兩天,後主動求歸。2020年11月,兒童保護服務(CPS)介入,將P安置於中心——儘管缺乏書面證據,原因仍成謎。
即便如此,祖母仍每周探望,親自送飯。直到2021年9月19日,她如常出門卻再未歸來——在客廳摔倒,頭部重創,孤獨離世。
姑姑的堅定角色
祖母與妹妹情深,每晚通電話,傾訴三個兒子的麻煩與P的挑戰。因自身教育止步小學,她常請妹妹代筆寫信。
2019年12月,她主動向妹妹求助,要求起草新遺囑,並接受其推薦的 Chinatown 附近律所。
原告指控姑姑「操控」母親,離間母子關係,甚至窺探家族資產超500萬新元,慫恿改寫遺囑。但法官指出,原告的指控多屬「空口無憑」,且無任何證據支持500萬估值。
「這位母親絕非軟弱遲暮、不懂遺囑的老太太,」法官 Cassandra Cheong 強調,「她意志堅定、獨立自主,是小印度地區公認的女強人。」
法官進一步指出,早在2018年遺囑中,祖母已將除組屋外的全部資產留給妹妹,2020年延續此邏輯,實屬自然。
至於為何將組屋留給二兒子?法官分析:律所曾提醒,根據HDB規定,組屋無法直接設立信託至P年滿30歲,而需由監護人(如父親)代管至21歲——這意味著,原告極可能成為組屋受託人。
法官確認,母親完全理解2020年遺囑內容,自願簽署,無任何脅迫或誤導。
最終,法院支持姑姑的反訴,正式宣告2020年遺囑合法有效,姑姑有權申請遺產認證。原告敗訴,不僅分文未得,還背負近7.5萬新元債務,現正準備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