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025年9月5日 —— 一名原籍中国、现已获新加坡身份的女商人因一笔逾2470万美元的资金纠纷,将其姐姐与姐夫告上高庭,指称自己在情绪低落期间委托姐姐保管巨额售股款项,如今追讨剩余资金却屡遭拒绝。姐姐一方则全盘否认,坚称资金本属自己所有,反诉要求妹妹归还购房及转账款项。

原告唐正明(52岁)在新加坡已居住24年。根据其向法庭提交的诉状,她于2017年因感情受创陷入抑郁,在姐姐唐正青(53岁)的建议下,将出售家族公司“佳禾食品”股份所得的2721万美元交予对方保管,姐姐承诺日后可按需取回。2018年,她将全部款项转至姐姐和姐夫柳新荣(52岁,佳禾食品创始人、新加坡永久居民)指定的账户。
唐正明声称,2021年后她的精神状况好转,多次要求姐姐归还余款但未获兑付。经部分还款及抵扣后,她指控姐姐仍占用2472万美元,因此诉诸司法程序。
被告夫妇在答辩书中完全否认存在资金托管或信托关系,强调转入唐正明账户的款项实为唐正青个人所有,妹妹仅是名义收款人。他们指出,唐正明当年退出佳禾系因业绩未达标及工作关系紧张,所获资金实为姐姐所有。被告方同时提起反诉,要求唐正明返还代其支付的购房款近300万新元及转账给他人的280万人民币。
本案目前仍处于审前会议阶段,尚未进入正式庭审。原告由李及李律师事务所代理,被告方则由德尊律师事务所代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