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一名61岁男子在住宅区超速30公里,未注意到一名76岁老妇正在过马路,将其撞倒致死。
案中被告洪金泉(Ang Kim Chuan)为新加坡籍,于上周五(2月13日)被判监禁17个月,并被吊销驾驶资格八年。
他承认一项“驾驶时未尽谨慎注意义务,导致他人死亡”的罪名,死者为已故的吴翠娣女士(Madam Ng Cheow Tee)。
案件详情
法庭获悉,2024年7月20日下午约5时20分,洪金泉驾驶车辆沿裕巴西路六巷的双车道其中右车道行驶。
庭上播放了其车内摄像头的录像,可清楚听见引擎加速的声音。
当车辆驶近第132座组屋前的路段时,录像显示吴女士正在横穿马路。
她当时正望向左侧,而洪金泉却从右侧将其撞倒。撞击瞬间,她手中的手提袋被抛向空中,落在远处路面。
吴女士当场倒地,翻滚数圈后趴倒在地。
录像中可见洪金泉下车,站在吴女士身旁。
法庭得知,洪金泉当时车速在82至86公里之间,且在驶近弯道时持续加速。
尽管吴女士早在撞击前2.8秒已出现在视野中,洪却始终未能察觉。
他在撞击前仅0.2秒才踩下刹车。猛烈撞击导致车辆前车牌脱落、保险杠破裂,并在车身留下多处刮痕。
洪其后呼叫救护车,并等待警方到场。吴女士于一小时内被宣告不治。
副检察司颜志贤(Johan Tay)求刑21至24个月监禁,并维持八年吊销驾照的处罚。
他请求法庭在量刑时偏离“Selvakumar Ranjan案”所确立的判刑框架。
颜志贤指出,该判刑框架原本仅为临时性指引,如今已不合时宜,且被高等法院的最新判例所取代。
他强调,该框架导致类似案件的刑期普遍偏低,形成“刑期集中化”现象。
此外,相较于“Selvakumar案”判决时,如今社会更需强化一般性震慑。
过去数年,致命交通事故,尤其是超速相关的案件,呈上升趋势。
颜志贤指出,案发路段限速50公里,洪金泉却以平均82至86公里高速行驶。
他长时间未保持应有的观察,而当时路上还有其他行人与车辆。
事发地点为住宅区,且正值傍晚交通高峰。
死者是否乱穿马路?
被告律师陈德贤(Don Tan)表示,本案造成一人死亡,此事将长久困扰其当事人。
他称其当事人已尽最大反应能力,不认同检方所指存在“高度疏忽”。
陈德贤补充:“对死者我们深表敬意,但量刑时,法庭也应考虑是否存在共同过失,以及其程度如何影响被告的罪责。”
对此,检方回应称,尽管死者横穿的路段并非指定行人过街处,但亦非“禁止穿越区”或严格禁止行人横穿的区域。
颜志贤指出,行人可在该处过街,但须自行保持谨慎。
当法官询问死者是否属“乱穿马路”时,颜志贤表示,他不会将其定性为“乱穿马路”。
根据《道路交通(行人过街)规则》第3条,若行人距离行人过街处50米以内,应使用该过街设施。
但颜志贤坦言,目前并无足够资料判断吴女士当时是否在50米范围内。
他强调,若洪金泉当时保持注意,2.8秒已足够作出反应。即使无法及时刹车,也能减轻对死者的伤害。
他进一步指出,若非超速行驶,死者将有更充足的时间安全过街。
法官已批准洪金泉可于三月起开始服刑。
根据法律,因危险驾驶致死罪,他最高可被判三年监禁、罚款一万元新币,或两者并罚,同时可被吊销驾驶资格最长八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