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方近日展开全岛范围的扫黄行动,共逮捕27名男子及201名女子,年龄介于18至58岁,涉嫌参与各类与色情活动相关的违法行为。
此次联合执法行动于2024年9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展开,由刑事侦查局、七个陆路警区、移民与关卡局(ICA)以及人力部(MOM)共同执行。行动地点遍布全岛,包括商业场所、按摩店、美容院、酒店、住宅单位及主要交通枢纽。
此次行动共拘捕228人,涉嫌违反《1961年妇女宪章》、《1959年移民法令》、《1990年外籍人力雇佣法令》、《2019年支付服务法令》以及《1871年刑法典》等多项法律。其中,35人涉嫌协助或助长色情活动。
目前,已有两名男子及一名女子被控上法庭,年龄介于33至38岁,涉嫌在商业活动中协助组织性卖淫活动,违反《妇女宪章》第146A条。其中一名33岁男子于10月23日被控,另有一名38岁男子及一名35岁女子则于9月14日被控。其余案件的调查仍在进行中。
根据《妇女宪章》第146A条,任何人在商业活动中,使用与新加坡有关的远程通讯服务,为女性提供或促成性服务以获取报酬,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10万元,或最高五年监禁,或两者兼施。
根据该宪章第140(1)(b)、第146(1)及第146(1A)条,任何人若涉嫌以下行为,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七年监禁,并可另处罚款10万元:(一)为卖淫目的招揽女性;(二)明知而完全或部分依赖他人卖淫所得维生;(三)明知而索取、接受或同意接受报酬,以引诱或奖励他人提供服务,且该服务助长他人卖淫。
根据《刑法典》第376B条,任何人若以报酬方式获取未满18岁人士的性服务,最高可被判七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根据《2019年支付服务法令》第5(1)条,任何人在新加坡无牌照而经营支付服务业务,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12.5万元,或最高三年监禁,或两者兼施;若属持续违法行为,每日可另追加罚款1.25万元。
根据《外籍人力雇佣法令》第5(2)条,任何外籍人士若无有效工作准证而非法工作,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2万元,或最高两年监禁,或两者兼施。
此外,根据建屋发展局(HDB)的规定,组屋业主有责任定期检查,确保租客不会滥用单位、分租房间或从事色情活动,以免滋扰邻里。HDB对违反规定,尤其是将单位用于色情活动的业主及租客,将严加处理。
若业主或其代理人明知而将单位出租予他人从事色情活动,可依据《妇女宪章》第148条被起诉,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10万元,或最高五年监禁,或两者兼施;若属第二次或多次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15万元,或最高七年监禁,或两者兼施。
此次全岛扫黄行动是警方持续维护新加坡治安与安全的重要举措。警方呼吁公众积极提供相关违法活动线索,并强调将坚决执法,打击一切涉及色情活动的违法行为。
此次行动中查扣的色情相关物品及现场逮捕画面 ▼




公共事务处
新加坡警察部队
2024年11月7日 晚上7时45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