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方近日展開全島範圍的掃黃行動,共逮捕27名男子及201名女子,年齡介於18至58歲,涉嫌參與各類與色情活動相關的違法行為。
此次聯合執法行動於2024年9月1日至10月31日期間展開,由刑事偵查局、七個陸路警區、移民與關卡局(ICA)以及人力部(MOM)共同執行。行動地點遍布全島,包括商業場所、按摩店、美容院、酒店、住宅單位及主要交通樞紐。
此次行動共拘捕228人,涉嫌違反《1961年婦女憲章》、《1959年移民法令》、《1990年外籍人力僱傭法令》、《2019年支付服務法令》以及《1871年刑法典》等多項法律。其中,35人涉嫌協助或助長色情活動。
目前,已有兩名男子及一名女子被控上法庭,年齡介於33至38歲,涉嫌在商業活動中協助組織性賣淫活動,違反《婦女憲章》第146A條。其中一名33歲男子於10月23日被控,另有一名38歲男子及一名35歲女子則於9月14日被控。其餘案件的調查仍在進行中。
根據《婦女憲章》第146A條,任何人在商業活動中,使用與新加坡有關的遠程通訊服務,為女性提供或促成性服務以獲取報酬,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萬元,或最高五年監禁,或兩者兼施。
根據該憲章第140(1)(b)、第146(1)及第146(1A)條,任何人若涉嫌以下行為,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七年監禁,並可另處罰款10萬元:(一)為賣淫目的招攬女性;(二)明知而完全或部分依賴他人賣淫所得維生;(三)明知而索取、接受或同意接受報酬,以引誘或獎勵他人提供服務,且該服務助長他人賣淫。
根據《刑法典》第376B條,任何人若以報酬方式獲取未滿18歲人士的性服務,最高可被判七年監禁,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根據《2019年支付服務法令》第5(1)條,任何人在新加坡無牌照而經營支付服務業務,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2.5萬元,或最高三年監禁,或兩者兼施;若屬持續違法行為,每日可另追加罰款1.25萬元。
根據《外籍人力僱傭法令》第5(2)條,任何外籍人士若無有效工作準證而非法工作,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萬元,或最高兩年監禁,或兩者兼施。
此外,根據建屋發展局(HDB)的規定,組屋業主有責任定期檢查,確保租客不會濫用單位、分租房間或從事色情活動,以免滋擾鄰里。HDB對違反規定,尤其是將單位用於色情活動的業主及租客,將嚴加處理。
若業主或其代理人明知而將單位出租予他人從事色情活動,可依據《婦女憲章》第148條被起訴,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萬元,或最高五年監禁,或兩者兼施;若屬第二次或多次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5萬元,或最高七年監禁,或兩者兼施。
此次全島掃黃行動是警方持續維護新加坡治安與安全的重要舉措。警方呼籲公眾積極提供相關違法活動線索,並強調將堅決執法,打擊一切涉及色情活動的違法行為。
此次行動中查扣的色情相關物品及現場逮捕畫面 ▼




公共事務處
新加坡警察部隊
2024年11月7日 晚上7時45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