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六名年龄介于25至50岁的男子,因涉嫌分别涉及多起非礼案件,将于2024年11月4日被提控上庭。
案件详情如下:
2024年8月24日,一名33岁男子涉嫌在滨海大道某俱乐部内非礼一名26岁女子。案发后,到场的警员当场将其逮捕。该男子将被控一项违反《1871年刑法典》第354(1)条的“非礼罪”。
2024年7月27日,一名38岁男子涉嫌在裕廊_gateway路某咖啡店非礼一名32岁女子。案发后,到场的警员当场将其逮捕。该男子将被控一项违反《1871年刑法典》第354(1)条的“非礼罪”。
2024年7月4日,一名25岁男子涉嫌在欧南桥路非礼一名46岁女子。案发后,到场的警员当场将其逮捕。该男子将被控一项违反《1871年刑法典》第354(1)条的“非礼罪”。
2024年6月13日,一名50岁男子涉嫌在一辆公共巴士上非礼一名33岁女子。警方通过后续调查,并借助警用摄像头的影像资料,成功锁定其身份并将其逮捕。调查还发现,该男子另涉一起盗用EZ-Link卡案件。他将被控一项违反《1871年刑法典》第354(1)条的“非礼罪”,以及一项违反第403条的“欺诈性挪用动产罪”。
2024年4月24日,一名41岁男子涉嫌在麦波申路一带某酒店大堂非礼一名13岁未成年少女。警方通过后续调查,当天即锁定其身份并将其逮捕。该男子将被控一项违反《1871年刑法典》第354(2)条的“非礼未满14岁者罪”。
2024年1月18日,一名35岁男子涉嫌在后港10道某咖啡店非礼一名43岁女子。该男子其后被逮捕,将被控一项违反《1871年刑法典》第354(1)条的“非礼罪”。
根据《1871年刑法典》第354(1)条,非礼罪可判处最高三年监禁,或罚款、鞭刑,或数项刑罚并施。
根据第354(2)条,非礼未满14岁者,可判处最高五年监禁,或罚款、鞭刑,或数项刑罚并施。
根据第403条,欺诈性挪用动产罪可判处最高两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警方对威胁社区人身安全的性犯罪者采取零容忍态度,必依法严惩。警方将持续与各类场所经营者,如公共娱乐场所、公共交通营运单位及社区保持紧密合作,预防和遏制非礼案件发生。同时,公众若目睹非礼行为,或知悉他人受害,应保持警惕并立即向警方举报。
公共事务处
新加坡警察部队
2024年11月3日 下午5时5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