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六名年齡介於25至50歲的男子,因涉嫌分別涉及多起非禮案件,將於2024年11月4日被提控上庭。
案件詳情如下:
2024年8月24日,一名33歲男子涉嫌在濱海大道某俱樂部內非禮一名26歲女子。案發後,到場的警員當場將其逮捕。該男子將被控一項違反《1871年刑法典》第354(1)條的「非禮罪」。
2024年7月27日,一名38歲男子涉嫌在裕廊_gateway路某咖啡店非禮一名32歲女子。案發後,到場的警員當場將其逮捕。該男子將被控一項違反《1871年刑法典》第354(1)條的「非禮罪」。
2024年7月4日,一名25歲男子涉嫌在歐南橋路非禮一名46歲女子。案發後,到場的警員當場將其逮捕。該男子將被控一項違反《1871年刑法典》第354(1)條的「非禮罪」。
2024年6月13日,一名50歲男子涉嫌在一輛公共巴士上非禮一名33歲女子。警方通過後續調查,並藉助警用攝像頭的影像資料,成功鎖定其身份並將其逮捕。調查還發現,該男子另涉一起盜用EZ-Link卡案件。他將被控一項違反《1871年刑法典》第354(1)條的「非禮罪」,以及一項違反第403條的「欺詐性挪用動產罪」。
2024年4月24日,一名41歲男子涉嫌在麥波申路一帶某酒店大堂非禮一名13歲未成年少女。警方通過後續調查,當天即鎖定其身份並將其逮捕。該男子將被控一項違反《1871年刑法典》第354(2)條的「非禮未滿14歲者罪」。
2024年1月18日,一名35歲男子涉嫌在後港10道某咖啡店非禮一名43歲女子。該男子其後被逮捕,將被控一項違反《1871年刑法典》第354(1)條的「非禮罪」。
根據《1871年刑法典》第354(1)條,非禮罪可判處最高三年監禁,或罰款、鞭刑,或數項刑罰並施。
根據第354(2)條,非禮未滿14歲者,可判處最高五年監禁,或罰款、鞭刑,或數項刑罰並施。
根據第403條,欺詐性挪用動產罪可判處最高兩年監禁,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警方對威脅社區人身安全的性犯罪者採取零容忍態度,必依法嚴懲。警方將持續與各類場所經營者,如公共娛樂場所、公共運輸營運單位及社區保持緊密合作,預防和遏制非禮案件發生。同時,公眾若目睹非禮行為,或知悉他人受害,應保持警惕並立即向警方舉報。
公共事務處
新加坡警察部隊
2024年11月3日 下午5時5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