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光耀去世了。对于他那众说纷纭的“亚洲价值观”,诺奖得主、剑桥大学三一学院院长阿马蒂亚·森这样说……
一、质疑李光耀命题:政治自由和公民权利阻碍经济发展吗?
阿马蒂亚·森以“聚焦于人类自由的发展观”来对待和引领他对发展中国家发展问题研究,也用来观察和评介发展中国家的发展状况(发展性质、发展类型和发展程度)。以此为准,他对与“亚洲价值观”有关的李光耀命题及其推论和“亚洲价值”相对于“西方价值”的独特性或“西方价值”相对于“亚洲价值”的独特性,作了自由主义的审查和解构。以下从阿马蒂亚·森质疑“李光耀命题”、颠覆“李光耀推论”和解构“亚洲价值观”三个方面展开论述。
在世界上的不同国家里,有许多人被系统地剥夺了政治自由和基本的公民权利,但却不时可以听到有人断言:剥夺这些权利有助于经济增长,而且对于快速经济增长是“好”的,有些人甚至进而提倡那种更严厉的政治体制——否定基本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因为据说那样能够促进经济发展。阿马蒂亚·森认为这一命题与新加坡前总理李光耀有某些联系,李光耀简洁地概括了这一观点,因而常常被人称为“李光耀命题”。对于“李光耀命题”,阿马蒂亚·森的基本态度是:尽管这一命题“有时由某些非常粗糙的实证证据加以支持。事实上更全面的国际比较从来没有证明这一命题,也几乎找不到证据表明权威主义政治确实有利于经济增长。实际上,大量的实证证据表明,经济增长更多地与友善的经济环境而不是严厉的政治体制相容。”
阿马蒂亚·森从四个方面对“李光耀命题”提出了质疑和挑战。
(一)“李光耀命题”的基础实际上是特选的、有限的信息,而不是对可以获得的广泛的信息资料所作的全面统计检查。“某些相对地更为权威主义的国家(例如韩国、李光耀自己的国家新加坡和改革前的中国等),与许多较少权威主义的国家(包括印度、哥斯达黎加和牙买加)相比,经济增长速度更高,这确实是事实。”但是,“我们确实不能把亚洲的一些国家的高速经济增长看作是权威主义能更好地促进经济增长的确凿证明,正如我们不能根据非洲增长最快的国家博茨瓦纳(也是世界上增长最快的国家之一),一直是那个多灾多难的大陆上的一片民主绿洲的事实而得出相反的结论。”阿马蒂亚·森说,“事情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确切的具体境况”。
(二)对于政治自由和经济成果之间存在广泛冲突的论断,系统的实证研究没有提供任何真正的支持。“事实上,几乎没有什么普遍性的证据表明权威主义政府以及对政治和公民权利的压制确实有助于促进经济发展。统计的结果远为复杂。”但阿马蒂亚·森也并不否认政治自由和经济成果二者之间的方向性联系,只是认为,“二者之间的方向性联系看来取决于许多其他的情况,尽管某些统计结果发现二者之间有微弱的负相关,另外的研究则发现有很强的正相关。总的来说,二者之间不存在任何正的或负的关系的假说,是很难被推翻的。”即使二者之间存在任何正的或负的关系,而不仅仅是方向性的关联,但“既然政治自由具有其本身的重要性(政治自由具有‘建构性’功能——自由是发展的首要目的),其地位(完全)不受上述统计结果的影响。”
(三)导致东亚经济体经济成功的经济政策和境况,在今天已有相当好的理解。阿马蒂亚·森认为对东亚经济增长奇迹的理解,经济学家已经达成了基本的共识。“尽管不同的实证研究所强调的重点有所不同,但现在对于‘起促进作用的政策’的一个清单已经有了充分的共识,其中包括:(1)开放竞争;(2)运用国际市场;(3)高识字率和高就学率;(4)成功的土地改革;(5)以及对投资、出口和工业化积极性的公共支持。”阿马蒂亚·森说,“没有任何证据表明,上述任何政策与更多的民主不相容,或者这些政策实际上必须要靠正好出现在亚洲一些国家的权威主义因素来维持。”阿马蒂亚·森强调他这是从研究方法论这个更基本的问题视角,即经济增长和发展所涉及的因果性过程,来立论的。
(四)在判断经济发展时,仅仅看到国民生产总值或者某些其他反映总体经济扩展的指标的增长是不恰当的。我们还必须看到民主和政治自由对公民的生活及其可行能力的影响,即民主和政治自由能够全面提升公民的生活及其可行能力,而且对政府产生一种强烈的约束和激励的机制。“在这个意义上,特别重要的是考察以政治权利和公民权利为一方,以防止重大灾难(例如饥荒)为另一方,二者之间的联系。”阿马蒂亚·森强调,“政治和公民权利能够有力地唤起人们对普遍性需要的关注,并要求恰当的公共行动。对于人们的深切痛苦,政府的反映通常取决于对政府的压力,这正是行使政治权利(投票、批评、抗议等等)可以造成重大区别的地方。这是民主和政治自由的‘工具性作用’的一部分。”虽然阿马蒂亚·森更强调自由的“建构性”作用,但他对于自由的“工具性”作用,也给予了充分的重视,对五大“工具性自由”不遗余力地强调和肯定。
二、颠覆“李光耀推论”:穷人不关心民主和政治权利吗?
“李光耀推论”,概括而言,就是“如果让穷人在政治自由和满足基本经济需要之间做出选择,他们总会选择后者。”其隐含的逻辑是“民主的实践与民主的正当性之间存在矛盾,即多数人的观点会趋于否定民主——给定这种选择机会。”或者说,“既然人们有理由要求首先消除经济剥夺和痛苦,他们就有足够理由选择不坚持政治自由,因为那会妨碍他们实现真正的第一位的需要。”阿马蒂亚·森认为,“预先假定在政治自由和满足基本经济需要之间存在深刻的对立,是这一推论的重要前提。”在这个意义上,该推论的成立,“依赖于李光耀命题的成立”,故可称之为“李光耀命题”的“推论”或“李光耀推论”。由于“李光耀推论”的成立,有赖于“李光耀命题”的成立,故阿马蒂亚·森对于颠覆“李光耀推论”显得轻松自如。
不过,他还是从四个方面予以说明。
(一)“李光耀推论”就像“李光耀命题”一样,简直就没有实证证据。阿马蒂亚·森认为:“验证这个断言的惟一办法是,在有反对党和言论自由的自由选举中对它进行民主的检验——而这恰恰是权威主义的支持者所不允许发生的。在普通民众几乎没有政治机会来表达看法、更无法与掌权的当局争论的情况下,完全不清楚如何能检验这个命题。”
(二)轻视政治自由和民主权利,可能并不代表人民的心愿和看法。阿马蒂亚·森分析:“对这些权利和自由的轻视,当然是许多第三世界国家政府领袖的价值标准系统的一部分,但是把它当作是人民的观点确是大成问题的。”
(三)就曾经有过的各种检验而言,对于穷人一般不关心公民和政治权利这一命题,证据从来都是完全否定的。阿马蒂亚·森举英迪拉·甘地时期的印度为例,“当英迪拉·甘地领导下的印度政府试图利用类似的理由来为她在20世纪70年代中期错误宣布的‘紧急状态’辩护时,举行了一场大选,选民们以此划线分成两派。在那场重要的选举中,辩论的中心问题在于‘紧急状态’的可接受性。压制基本政治和公民权利的做法被坚决地否定了,而且印度的选民——世界上最穷的选民之一——表明他们对否定基本自由和权利做法的抗议,绝不弱于对经济贫困的不满。”不仅印度如此,“观察一下韩国、泰国、孟加拉国、巴基斯坦、缅甸以及其它亚洲国家中争取民主自由的斗争,可以得出同样的结论。类似地,在非洲,虽然政治自由受到广泛压制,只要条件允许,就一直有着反对这种情况的运动和抗议,尽管军事独裁者们几乎不让人们有这样的机会。”
(四)穷人有理由放弃政治和民主权利,以换取经济利益吗?阿马蒂亚·森认为:“这种论证依赖于李光耀命题。既然李光耀命题缺乏经验支持,这个立论就不能成立。”
三、解构亚洲价值观:“亚洲价值观”与“西方价值观”是内在对立的吗?
“亚洲价值观”(Asian Values)是一个含义复杂、包容宏大、羼杂着传统与现代、东方与西方、人性与文明诸要素的极不容易把握的概念。“亚洲价值观”究竟意味着什么?它的内涵和外延到底有多宽泛?它的政治意义和文化意义是否可以分离?它是一个有生命力的学术或文化概念,还是仅仅是一种意识形态争论的产物?它与儒家资本主义和亚洲威权主义是什么关系?“亚洲价值观”与“西方价值观”都是独特而非共通的吗?是“聋子的对话”而不能理解和沟通的,还是人性的一般体现而能得以共享的呢?“亚洲价值观”与“西方价值观”是历史经验的规范性概念,还是出于抗衡西方“话语霸权”和“文化帝国主义”的现实需要呢?是可以化约的抽象或一般概念,还是需要具体的历史分析和同情理解?是大而无当的文字游戏,还是内涵深刻的学术思想?是不可变动的历史僵尸,还是充满活力的生存智慧?“亚洲价值观”这个概念我们还可不可用?如果可用,在多大的范围、程度或层次上可用?“亚洲价值观”的性质该如何界定?这些问题都是研究“亚洲价值观”与“西方价值观”的学者必然遭遇的且有必要详加审查的。
出于“以自由看待发展的发展观”的理论建构和实证支持的需要,阿马蒂亚·森对亚洲价值观进行了系统的学术清理,也作出了较为彻底的自由主义解构。当然,他在多大程度上解构了“亚洲价值观”,是否真正地解构了“亚洲价值观”?又或者说,他是否不自觉地抑或自觉地建构了一种融合“西方价值观”的“新亚洲价值观”或“以全球普识价值为基础的亚洲价值观”?这正是以下着重要观察和讨论的问题。
对“亚洲价值观”的话语论说,常常带有与“西方价值观”相颉颃的火药味(即具有论争的性质)。阿马蒂亚·森说:“常常有人声称,强调政治自由、自由权和民主是一种特定的‘西方的’优选选择,特别是它与‘亚洲价值观’冲突,后者更倾向于秩序和纪律而不是自由权和其他自由。”又或者说,有人质疑:“人权思想真的具有如此的普识性吗?难道不存在其他一些伦理,例如在儒家文化世界中的伦理,它们通常更加注重的是服从而不是自由,是忠诚而不是权益吗?”
阿马蒂亚·森举两个实例为证,以说明“亚洲价值观”论者是如何言说“亚洲价值观”的:
(1)“他们争辩说,对传播媒体的审查制度,在一个亚洲社会比在西方社会更能被人接受(因为亚洲价值观强调纪律和秩序)。”
(2)“在1993年维也纳会议上,新加坡外交部长警告说:‘对人权理想的普遍承认可能是有害的,如果普遍性被用来否定并掩盖多样化的现实。’中国外交部的发言人甚至公开提出,‘个人必须把国家权利置于自身利益之上’,似乎这适用于中国和亚洲的其它地区。”总括而言,阿马蒂亚·森认为“亚洲价值观”论者强调亚洲伦理中的纪律与秩序、忠诚与服从、国家与集体权利,忽视了所谓“西方价值观”中的政治自由、民主、公民的个人权利和其他自由等,并且认为无论是“亚洲价值观”论者,还是“西方价值观”论者都在故意强化这种沟壑或肆意曲解这种分歧。有意或无意地把自己打扮成内涵“文明(或文化)冲突论”的狭隘的民族主义者。
阿马蒂亚·森以“聚焦于人类自由的发展观”从以下10个方面对“亚洲价值观”进行了审查和重新认识。
(一)从亚洲价值观提出的背景来看,它的性质近年来经常被提出来,阿马蒂亚·森认为,这是“为亚洲的一些权威主义政治安排提供正当性根据”。森还进一步认为“对权威主义的这种正当性论述,一般并非来自独立的历史学家,而是来自这些政权自身(例如政府官员或者其发言人),或者那些接近权势人物的人。”
(二)从亚洲价值观的基本内涵来看,常常有人做出这样的概括:亚洲价值观反对——或者漠视——基本的政治权利。“但这种概括真的站得住脚吗?”阿马蒂亚·森质疑道,“事实是,对亚洲做概括是不容易的,因为它太大了。亚洲是世界上60%左右的人口居住的地方。我们怎么才能确定如此广大而多样化的地区的价值观?适宜于这个巨大而异质的人群的某种纯粹价值观并不存在,更不存在把他们作为一个类别而与世界上其他地区的人们分割开来的价值观。”
阿马蒂亚·森进一步从自由主义视角对统一的亚洲价值观理论作了解构,“由于许多不同的价值体系和许多不同风格的理性活动在亚洲得到繁荣,因此可以用许多不同的方式来说明‘亚洲价值’的特征,而且每一种说明都可以旁征博引。有选择的引证孔子的话,而有选择地忽略其他许多亚洲作家,显然很有可能会获得一种观点,认为亚洲价值强调纪律和秩序,而不是象西方那样强调自由和自主。正像我在其他地方讨论过的一样,如果人们最终比较一下各自的文献,他们就很难支持这种对比。”
(三)从亚洲价值观的适用范围来看,“有时‘亚洲价值观’的提倡者主要注重东亚,以它作为‘亚洲价值观’的特定适用区域。”阿马蒂亚·森说,“对比西方与亚洲而(对“亚洲价值观”中的“亚洲”概念)做出的概括经常集中于泰国以东的地区,尽管也有更宏大的断言,说亚洲的其它地区也是很‘相似的’。”他以李光耀的说法为典例,他说李光耀概述了“西方(价值观)与东亚(价值观)关于社会和政府的概念的基本区别”,而李光耀的解说是:“当我说东亚时,指的是朝鲜、日本、中国、越南,不包括东南亚,东南亚是中国和印度文化的混合,虽然印度文化本身强调相似的价值观。”阿马蒂亚·森不仅不同意存在亚洲价值观,而且认为也不存在东亚价值观,“事实上,甚至东亚自身也是多样化程度很高的。”阿马蒂亚·森从东亚各国之间和东亚各国内部价值观的不同,来驳斥关于东亚价值认同的陈说。1.从东亚各国之间看来,“在日本、中国、朝鲜和东亚其他地方之间存在许多不同点。来自这个区域内部和外部的多种文化影响,在历史上一直对生活在这片非常辽阔的疆域内的人们发生了影响。今天,这些影响仍然以不同的方式存在。”
阿马蒂亚·森举例说,“《国际年鉴》这样描述1.24亿日本人口中的宗教信仰——1.12亿神道教徒,0.93亿佛教徒。不同的文化影响仍然为现代日本人的身份认同涂上了色彩,而且同一个人可以既是神道教徒,又是佛教徒。”2.东亚各国内部来看,“甚至在日本或中国和朝鲜等国家的一国之内,多种文化和传统相互重叠,私图从中概括出‘亚洲价值观(这对该地区的拥有多种信仰、信念和承诺的人民大众会具有强力的而且常常是残暴的后果)就只能是极端的粗制烂造。’”即使是“新加坡的280万人民中也有区别极大的文化和传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