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五名年龄介于26至63岁的男女,涉嫌协助非法放贷业务,将于2025年7月11日被控上法庭。
其中四名男子于2023年4月26日及27日,在全岛范围的执法行动中被捕,行动由刑事侦查局、警察情报局及特别行动指挥部联合展开。随后,该名女子于2023年9月19日被捕。
初步调查显示,五人涉嫌担任非法放贷集团的“中间人”,该集团通过多种手段清洗其非法放贷活动所得的犯罪资金。他们据信在运作中扮演不同角色,包括进行自动柜员机(ATM)转账、向其他中间人收取现金及ATM卡、在新加坡及新山两地将现金转交其他中间人,以及在新加坡多个地点进行现金“暗中交接”。
在调查过程中,警方共查获1万4000元现金,并冻结了涉嫌与非法放贷活动有关的银行账户资金共9300元。
五人将根据《2008年放贷人法令》被控。初犯者若协助非法放贷业务,最高可判处四年监禁、罚款3万元至30万元,并可处以最多六下鞭刑;再犯者则最高可判处七年监禁、罚款3万元至30万元,并可处以最多十二下鞭刑。
警方对非法放贷活动采取零容忍态度,包括以电子方式或现金形式协助非法放贷者收款或转账。任何涉及非法放贷活动者,都将依法严惩。
公众应远离非法放贷者,切勿以任何形式为其工作或提供协助。若发现或知悉任何高利贷活动,可立即拨打“999”报案。
公共事务处
新加坡警察部队
2025年7月10日,晚上9时2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