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五名年齡介於26至63歲的男女,涉嫌協助非法放貸業務,將於2025年7月11日被控上法庭。
其中四名男子於2023年4月26日及27日,在全島範圍的執法行動中被捕,行動由刑事偵查局、警察情報局及特別行動指揮部聯合展開。隨後,該名女子於2023年9月19日被捕。
初步調查顯示,五人涉嫌擔任非法放貸集團的「中間人」,該集團通過多種手段清洗其非法放貸活動所得的犯罪資金。他們據信在運作中扮演不同角色,包括進行自動櫃員機(ATM)轉帳、向其他中間人收取現金及ATM卡、在新加坡及新山兩地將現金轉交其他中間人,以及在新加坡多個地點進行現金「暗中交接」。
在調查過程中,警方共查獲1萬4000元現金,並凍結了涉嫌與非法放貸活動有關的銀行帳戶資金共9300元。
五人將根據《2008年放貸人法令》被控。初犯者若協助非法放貸業務,最高可判處四年監禁、罰款3萬元至30萬元,並可處以最多六下鞭刑;再犯者則最高可判處七年監禁、罰款3萬元至30萬元,並可處以最多十二下鞭刑。
警方對非法放貸活動採取零容忍態度,包括以電子方式或現金形式協助非法放貸者收款或轉帳。任何涉及非法放貸活動者,都將依法嚴懲。
公眾應遠離非法放貸者,切勿以任何形式為其工作或提供協助。若發現或知悉任何高利貸活動,可立即撥打「999」報案。
公共事務處
新加坡警察部隊
2025年7月10日,晚上9時2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