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12月31日,新加坡交易所主板上市企業MDR有限公司(「MDR」)前集團營運長蘇亞承富(「蘇亞」),同時兼任MDR旗下兩家子公司執行長,以及曾擔任MDR某子公司銷售總監的黃永明(「黃」),因涉嫌犯下刑事背信罪被正式起訴。
據指控,2020年11月至2021年12月期間,蘇亞在擔任兩家MDR子公司執行長的職務上,涉嫌挪用共計4,057部移動設備及配件,總價值達2,545,016新元。蘇亞現面臨五項控罪,均依據《刑法》第409(1)(g)條提出,罪名系身為公司關鍵高管犯下刑事背信,其中三項為合併控罪。
至於黃永明,2019年1月至2021年12月期間,涉嫌挪用共計155部移動設備及配件,總價值達200,560新元,該批物品系其在擔任MDR子公司銷售總監期間受託保管。黃面臨三項合併控罪,依據《刑法》第408條,罪名系身為員工犯下刑事背信。
另據指控,新加坡註冊公司Next Telecom Pte. Ltd.的唯一董事及股東陳耀健(「陳」),因涉嫌觸犯《防止賄賂、毒品販運及其他嚴重犯罪(利益沒收)法》(「CDSA」)第47條,現被控一項合併罪名。2021年1月至12月期間,陳被指從蘇亞處接收了3,974部移動設備及配件,且當時有合理理由相信該批財物系蘇亞通過犯罪行為所獲利益,總價值達2,411,667.25新元。
若罪名成立,相關個人將面臨以下刑罰:
每項依據《刑法》第409條提出的控罪,可判處最高20年監禁,並處罰金;
每項依據《刑法》第408條提出的控罪,可判處最高15年監禁,並處罰金;
每項依據CDSA第47條提出的控罪,可判處最高10年監禁,或處以不超過50萬新元的罰金,或兩者並罰。
若個人被裁定合併控罪成立,其刑期可高達該罪名最高刑罰的兩倍。
公共事務處
新加坡警察部隊
2024年12月31日 上午10: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