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34歲男子將於2026年2月4日在法庭受審,被控涉嫌偽造帳目、以虛假陳述實施詐騙及為欺騙目的偽造文件。
案發期間,該男子曾任Biofourmis Holdings Pte Ltd(簡稱BHPL)的董事兼執行長。據稱,他在2021年8月18日至2022年2月28日期間,指使下屬偽造公司發票,謊稱Biofourmis Singapore Pte Ltd向新加坡衛生部提供了總值1649萬美元的服務。
隨後,在2022年3月28日至4月25日期間,他進一步涉嫌偽造並唆使他人作出關於BHPL及其子公司的虛假陳述。
此外,他還被指控偽造了一份員工股票期權計劃邀約函,意圖以此欺騙銀行,促成一筆資金轉帳。
若罪名成立,他將面臨以下刑罰:
根據1871年《刑法典》第477A條與第109條,每項「唆使偽造帳目」罪名可判處最高10年監禁、罰款,或兩者並罰;
根據1871年《刑法典》第424A(1)(a)條,以及該條款與第109條合併適用,每項「以虛假陳述詐騙」或「唆使虛假陳述詐騙」罪名可判處最高20年監禁、罰款,或兩者並罰;
根據1871年《刑法典》第468條,每項「為詐騙目的偽造文件」罪名可判處最高10年監禁,並須額外繳納罰款。
公共事務部
新加坡警察部隊
2026年2月3日 下午5: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