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投資移民:全球商業投資者計劃(GIP)

2019年08月20日   •   3萬次閱讀

新加坡GIP申請資格和評估條件:

a,申請人必須擁有三年或以上的創業經歷及商業記錄,並提交公司最近三年經審計的公司財務報告;

b,公司最近一年的營業額必須達到5000萬元新幣以上,並且最近三年的年均營業額必須達到5000萬元新幣以上。如果申請人的公司屬於房地產或建築相關行業,公司最近一年的營業額必須達到2億元新幣以上,且最近三年的年均營業額必須達到2億元新幣以上;

c,如果申請人的公司屬於私人所有,申請人必須持有至少30%的股份,申請人在公司的職位以及公司的盈利能力也將作為審批的重要因素。

GIP 投資方案:

以下二種投資方案任選其一:

方案A:

投資至少250萬新幣,在新加坡建立新的商業實體,或擴充現有的商業運營,需提交詳細的3年商業投資計劃;

方案B:

投資至少250萬元新幣,到一支新加坡全球商業投資者計劃基金。

家屬永久居留權的申請:

1、申請人的配偶及子女(21周歲以下)可以作為附屬申請人同時申請。

2、父母以及年滿21歲的未婚子女不可以同時申請。但他們可以申請有效期為5年的長期探訪准證(LTVP)。

再入境許可證的有效期:

當您的永久居留權正式生效後,您將獲得有效期為5年的再入境許可證。永久居民需持有有效的再入境許可證才可以出入新加坡。該准證可以使永久居民在新加坡境外時保留他們的永久居留權。

在首個五年之後,您需要符合以下條件才能續簽您的再入境許可證:

續簽三年或五年:

您必須已經履行了全球商業投資者計劃中方案A或B規定的投資條件;

方案A的您已經在新加坡建立了商業實體,雇用5個或以上的新加坡員工,並且全年的業務支出總額達到至少100萬元新幣;

方案B的您或至少一位附屬申請人已經在新加坡居住一半以上的時間。

GIP項目優勢

沒有年齡上的限制

沒有英語要求

如果申請人選擇的投資計劃是建立新的商業實體或擴充現有的商業運營,主申請人必須在投資後的第二年、第三年和第四年年底提交經審計的財務報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