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訊)竟向8歲親生女兒伸狼爪! 狼父假借按摩之名,兩次企圖強姦她,還不允許她告訴任何人,前日被判坐牢5年半、打鞭6下。
《新明日報》報道,這名狼父(49歲)面對一項企圖強姦和牴觸一項兒童與青少年法令的控狀,他昨日承認一項企圖強姦的罪名,餘項由法官下判時納入考量。
受害者是被告的親生女兒,案發時僅8到10歲。為了保護受害人,媒體不得報道任何可能泄露其身份的信息,包括被告的名字。
案情顯示,在2016年和2017年間,被告和女兒兩人在家時,被告要求女兒在臥室為他按摩。女兒答應後,走進被告臥室,再根據被告指示關上了門,也脫了衣服。
被告在女兒全裸時,要求她為自己按摩。最初女兒以為被告想要她按摩肩頸或後背,但被告卻脫下了短褲和內褲,完全曝露了下體。
被告借著躺在床上,要求女兒為他的下體按摩。他後來又要求女兒躺在床上,企圖強姦她但不成,女兒不想跟被告同處一房,哭了起來。
被告仍不放棄,戴了安全套再次企圖強姦女兒,但還是沒有得逞,最終只能作罷。被告在女兒離開臥室前,交代她不得將事情告訴任何人。由於女兒感到害怕,所以聽從被告的指示。
控方指被告是女兒的生父,利用了女兒對他的信任犯案,要求法官嚴懲。
法官下判時指出,家是讓孩子感到安全和受到保護的地方,而這份保護應當來自父母。若父母從保護者變成加害者,將是加重刑罰的因素。
被告在被判刑後,稱自己脊椎受傷,醫院曾開出備忘錄指他不適合工作,問這種情況自己是否還會被打鞭?法官則說,監獄會在施行鞭刑前了解他的醫療情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