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結婚是兩個人的事,若不幸走上離婚一途,雖說從此分道揚鑣,但在那之前,兩人如何「分家產」,免不了一番折騰。
在新加坡,公積金雖然看起來和個人退休生活比較有關,但實際上也屬於婚姻財產之一。換句話說,一個人在婚後積累的公積金,在離婚時是會被納入「分家」清單中的。
如果哪天婚姻真的不幸走不下去了,和公積金有關的資產要如何分配呢?
紅螞蟻以下將針對婚姻財產中,兩個和公積金有關的部分加以說明:
一個是大部分國人都會動用公積金普通戶頭存款購買的組屋,一個則是「公積金本身」。
用公積金購買的房子何去何從?
房子的處置方式,基本上可分為賣、不賣,或被建屋局收回。
賣
在離婚案件中,如果雙方無法取得分家共識,法庭會決定離異夫妻有哪些財產,包括房子、存款、股票、汽車等應該放入「婚內財產池」(matrimonial pool)。
這個「婚內財產池」相當於兩人分家的財產總數,法庭會做出離異夫妻該以何種比例分配這筆財產的裁決。
如果決定賣房,那出售房子的所得,將按照上述法庭裁定的財產比例分配。
這裡必須強調的是,出售房屋時必須連本帶利退還公積金的規定,同樣適用在離婚案件:
兩人當初各別從自己的公積金戶頭拿出多少錢買房子,賣出房子後,就應把本金連同應計利息填補回去。
一般而言,法庭可以決定離異夫妻賣出房子後,根據下列其中一種優先級退還相關公積金款項:
先用售屋所得分別填補兩人的公積金戶頭,再按照財產比例來分配餘下的金額;
先把售屋所得按比例分配後,才從各自分到的金額中,取出需要繳回的相關公積金款項。

本地有八成家庭住在政府組屋。(聯合早報)
不賣
離異夫妻也可選擇不賣房子。
在部分情況下,其中一方會將自己的份額轉讓給前配偶,讓後者可以全權擁有該組屋單位。
理論上,如果離異夫妻其中一人將組屋轉讓給前配偶,他/她也得將當初購屋的公積金連本帶利退還。
但根據公積金網站,2007年相關法律修訂後,處置方式相對彈性:
法庭可以發出庭令,讓房子在無須繳回相關公積金及應計利息下,轉至離異夫妻的其中一方名下。
但如果之後全權持有該房產的前配偶將房子賣出,則這名前配偶還是必須把購屋所用公積金及應計利息,分別退還到自己和前配偶的公積金戶頭裡,因為後者當初在轉讓時,並未退還公積金及應計利息。
值得注意的是,由於兩人已離婚恢復單身,因此被轉讓的一方也必須符合持有該組屋的資格,例如雙方已有子女,而被轉讓的一方和子女一起住,組成家庭核心,或被轉讓一方符合單身新加坡公民購屋計劃(Single Singapore Citizen Scheme)的資格。
被建屋局收回
在賣與不賣之間,還有一種最不理想的方式——被建屋局收回。這種情況通常出現在房子未能達到最低居住年限(MOP)的時候。
建屋局會以補償價格收回該組屋,但補償價往往比在公開市場出售低。
和公開出售組屋一樣,被建屋局收回組屋得到的補償金額,也必須用來退還當初購屋所用到的公積金及應計利息。
如果要避免離婚後無法履行最低居住年限,導致組屋被收回,離異夫妻也可選擇向建屋局申請在公開市場出售組屋,當局會以個案方式評估是否批准。
夫妻也可在等待達到最低居住年限期間,先簽訂分居契約。

新加坡人一旦出售組屋,或由建屋局收回組屋,都必須將原先用來購買組屋的公積金及應計利息退還。(海峽時報)公積金怎麼分?
本地法庭過去已有判例表明,夫妻兩人的公積金也是雙方離異時必須拿來分配的財產。
換句話說,雙方婚後的公積金同樣會被放進婚內資產池中,並按照法庭裁定的比例分配。
分配有兩種方式:
轉移令(Transfer Order)
扣押償債令(Charging Order)
為方便說明,以下用「你」來代稱其中一方當事人。
若法庭頒出轉移令,意味著會立即從你的公積金存款中,轉移一定金額到前配偶的公積金戶頭中,以符合法庭宣判的分配比例。
如果是扣押償債令,則你的前配偶只能等到你符合資格(例如達到提領年齡門檻)提取公積金存款時,才能分到錢。
簡單來說,「轉移令」和「扣押償債令」分別是一快一慢。
在「轉移令」下,獲得公積金存款轉移的前配偶可以更快動用在公積金普通戶頭的錢來買房、投資或作為教育用途。
相較之下,在「扣押償債令」下,前配偶即使獲得分配另一方的公積金,也只能等到後者退休才能拿到手。

婚後累積的公積金也會被視為婚姻財產。(聯合早報)離婚不會自動撤銷受益人提名
最後還得再強調,重新提名受益人也是離異夫妻離婚後務必慎重考慮的事。
事緣在現有法令下,雖說公積金會員一旦結婚,原有受益人提名就會自動撤銷。但與之矛盾的是,若會員離婚,其受益人提名卻維持不變,不會自動撤銷。
這項法律早前因一起案件而引起注意,承審法官指出,相關法律「令人費解」,建議公積金局重新斟酌這個問題。
人力部當時還特別提醒已離婚的國人重新檢討受益人提名。
當然,無論讀到這裡的蟻粉是已婚或未婚,紅螞蟻都希望你永遠不必經歷上述「分家」過程。祝福已婚者婚姻美滿,單身者幸福快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