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繩之以法》這個為提高觀眾防範罪犯意識的節目,自1986年底在新加坡開播以來,經歷33年,至今仍屹立不倒。
1989年,我當時是SBC華文時事節目組《焦點》的編導,突然被委以製作《繩之以法》的任務,心裡又驚又喜。因為這個節目一般是由資深編導負責,我自覺不夠資深,不知可否勝任。況且這個節目的編導需要膽大心細,得接觸兇殺案的資料,照片和死者的衣物,並訪問死者的家屬。除此之外,每一個製作細節都必須和警方開會,密切合作以確保搬演片段和真實情況儘量接近。當朋友和同事問我接下這項工作害怕嗎?如果我說一點都不怕,那是假的!不過我告訴自己,我是在協助警方緝拿兇手歸案,讓冤情得直,我在做一件非常有意義的事。說也奇怪,這樣一想就像吃了一顆定心丸,讓我毫無畏懼地當了兩年《繩之以法》的編導。
碎屍案
有一天,當我知道要拍攝一起碎屍案時,心裡有些猶豫,該如何進行拍攝呢?因為之前有位同事告訴我她的孩子很愛看《繩之以法》,但是看了之後,晚上卻不能入眠。節目受歡迎是好事,不過如何拿捏真相和重建真相?如何把握血腥的尺度?的確不容易。
當時我絞盡腦汁花盡心思,想到利用影子和人體模型來表現肢解過程。這個駭人命案是發生在樹林裡,一群少年在樹林裡采紅毛丹時發現受害人的部分遺體。拍攝當天一大清早我到水果攤買了一些紅毛丹,以便分給那幾個當臨時演員的服役警員。

在拍攝《繩之以法》之碎屍案時出動了鎮暴隊伍和警犬隊。

作者(右一)在拍攝《繩之以法》之碎屍案的地點做案發現場再現的布置,如預先準備少年在樹林裡採摘的紅毛丹等。
拍攝這個大場面出動了廣播局攝製隊、警方派來的紅色鎮暴車、大批隨行警員、刑事偵查局的便衣警長、探長、罪案現場調查組和警犬隊。大隊人馬浩浩蕩蕩地開到島嶼俱樂部附近的樹林裡。經過島嶼俱樂部的時候,驚動了那兒的保安人員,他們還以為那兒真的發生了什麼事!
拍攝時,我再三提醒臨時演員,雖然現場沒有真正的棄屍,他們還是要記得掩蓋鼻子和表現害怕,因為案發時受害者已經高度腐化,而且屍體遭野獸四處拖咬,已經身首異處。
在這個命案中,警方是利用碎屍的拇指追查死者的身份。他們先追查和召見曾經向警方報告親人失蹤的公眾,從他們那兒得到下落不明的親人的居民證,然後對證遺骸拇指指紋從而確定了死者的身份,證實那是一位中年華人婦女。由於尋獲的遺骸身首異處,所以警方必須查實它們同屬一人。
接下來警方將死者頭顱帶到廣播局攝影棚讓我們拍攝,我們需要將它的影像重疊在死者身份證上的照片以確定那是同一個人。這個過程需要動用到兩架攝影機,不斷地調整頭顱置放的角度,直到影像和居民證上的照片完全重疊。我無法形容死者頭顱所發出的氣味,它帶有類似魚腥氣味讓我畢生難忘。大概我一心只想儘快完成任務所以毫無顧忌,想也不想差點親自動手調整頭顱骨的角度,還好節目助理及時阻止我,並提醒我應該讓警方人員去執行。
我們也在太平間拍攝。我們決定讓法醫趙志成教授利用假屍體向警官分析受害人的性別、大概年齡、可能的死因和死亡時間等等。準備拍攝的時候,攝影師要求攝影助理在太平間停屍抽屜前面打燈光。燈光助理匆匆打了燈就馬上離開,結果攝影師過後還得親自調整燈光。攝影助理不習慣在停屍間工作,心裡非常不自在,我可以理解。
持槍搶劫案
在製作《繩之以法》的所有個案里,印象最深刻的是拍攝兩名歹徒的持槍搶劫案。雖然拍攝時用的是道具槍,但道具組的假槍是收藏在警方某單位由他們保管。
我們是拍攝之前才從警方單位簽出假槍給我們使用,一旦拍攝完畢就得馬上物歸原處,這令我感到意外。新加坡對於罪案防範步步為營,難怪一直保持低罪案的記錄。
因為警方調查中獲知歹徒有「聯邦」口音(馬來西亞口音),所以我向一位熟悉「聯邦」口音的同事張建美請教,並請他錄下歹徒干案時的一段對話,好讓臨時演員模仿。由於這兩個角色要涉及一些高難度動作,因此我選擇了由電視台兩位有經驗的臨時演員擔任。然而當他們知道要模仿說聯邦腔華語就老大不願意, 還抗議說「怎麼那樣娘娘腔!」不過錄影時他們還是儘量合作,並照我的要求完成對白。
檔案里歹徒行蹤敗露後,警方派遣大批人馬前去圍捕。拍攝當天我們動用了大批警方人馬:刑事偵查局重案組多位警長警探、特警部隊、交警、總共二三十位警員,還有警方公關、電視台特別效果化妝師以及槍擊彈藥特別效果專家。除此之外,還得安排一輛公共巴士,以及扮演乘客的臨時演員,再加一輛拖車,勞師動眾場面十分浩大。
案發時兩名搶匪挾持兩名人質,在繁忙的中峇魯路嘗試逃命。他們一邊逃一邊和警方駁火,因此我們得一路製造槍擊的特別效果。在真實事件中,那時剛好有一輛巴士經過,歹徒試圖劫持巴士,還好巴士司機乘機逃脫,而特警部隊人員趁混亂中開了一槍,子彈穿過巴士擋風鏡而射中歹徒。我們拍攝那一幕時,為了安全起見,只用彈弓射破巴士的玻璃擋風鏡,沒有用真槍實彈。接著化妝師為歹徒做特效化妝,給他「製造」了一個子彈傷口。

攝影隊和警方特工部隊、刑事偵查局探長在中峇魯拍攝搶匪挾持人質之前留影,後排左五是作者。

在中峇魯拍攝警匪搏火前需要先勸請圍觀的民眾離開。
那一天還好有交警協助我們控制交通,馬路上的車輛不時得停下讓我們繼續拍攝。我一路指揮多位警察、臨時演員、交警、特技師;還得跟化妝師溝通,真是忙得不可開交。而我向巴士公司借用的巴士,由於擋風鏡被打破了,不能在公路上行駛,只得用拖車拖回車廠。

彈藥特技師為「傷者」準備「彈」傷。

在進行現場再現的搬演拍攝時,槍匪拿著道具組提供的假槍挾持人質。
這次案件重建涉及許多機構和人手,我們必須一氣呵成,一天裡拍完。我們的製作隊從清早開工一直忙到晚上,連午餐也無暇顧及,當天的工作壓力可想而知,至今當我回想當年的情景還是會捏一把冷汗!不巧的是那日天公不作美,竟然下起毛毛細雨,影響了拍攝進度,幸好整體製作結果還令人滿意。這都得歸功於警方多方面的協助,以及資深和專業的攝像師、錄音師、節目助導以及特別效果專家,否則這麼複雜的劇情是不可能在一天裡完成拍攝的。
拍攝內幕
由於每個節目都有未破的案件,工作一開始我就得跟刑事偵查局局長,警方公關部以及有關個案的負責警官開會討論節目內容。警方往往很通情達理,肯接納我們在拍攝方面的意見和建議。在研究個案之後,我得確認案發地點可供拍攝, 否則得另尋相似的場景。接下來還得尋找適當的演員:一般上案件里的好人或壞人,都由適齡的警員扮演;至於老人或小孩,則找臨時演員來演。這種安排一來可以減少製作成本,二來,警員演自己當然是駕輕就熟,演壞人也能很快的入戲,可說事半功倍。
然而有一次,扮演歹徒的警員和辦案的警長原來就是好朋友,當我們拍攝警方突擊歹徒干案場所的時候,他們倆一見面,竟然勾肩搭背並面帶笑容的進入搜查場所!大夥兒飽笑一頓之後,我們只能「NG」,重新再拍。
還有一次,我接到警方公共部門的來電,要求我們節目播出時多放幾次字幕, 聲明影片是搬演片段。他們解釋扮演殺人犯的警員在節目播出之後,家裡接到許多親戚的來電詢問到底發生了什麼事?原來他演得太逼真了,引起親戚的誤會和擔心。
記得我拍攝的第一個謀殺案涉及一個年輕人,英文名是Stephen,他母親叫他「平平」。拍攝當天,助理根據案發現場的相片,在他家裡和演員身上滴上斑斑血跡。飾演Stephen的警員是名國民服役警員。死者的母親和姐姐也在現場,因為死者的遺體是他母親發現的,我們希望她協助還原現場情況。不巧,我們發現扮演死者母親的女警衣著太過新潮,不適合該角色,死者母親馬上拿出當天所穿的衣物想借給女警。可是女警不願意換上,並說她從來不穿別人的衣服。
就在我們進退兩難的時候,我的資深攝像師Rajan 建議讓Stephen 的媽媽親自搬演。我心裡一陣難過,怎麼能讓可憐的母親再次經歷那慘痛的一幕?在別無選擇之下我問死者母親和姐姐的意見,結果她們竟一口答應,她們也希望通過節目可以早日捉拿兇手歸案。
沒想到拍攝的時候,死者母親在走廊上就開始哭泣,我們只好暫停,解釋說她還沒到家,還不知情,不能哭。於是她擦乾眼淚從新拍攝。到了門口,她再次觸景傷情開始流淚。我們再次停止拍攝,解釋她還沒進門還沒看見死者所以還不能哭。她非常勇敢,再次鼓起勇氣重新再來。最後,她到了房間,拉扯著警方臨時演員的腳,痛不欲生地哭叫「平平,平平,平平」,讓所有在場的人忍不住跟著暗暗流淚。
接著根據節目所需,我們訪問她,讓她呼籲公眾提供資料和線索。受訪時,她無限悲傷,泣不成聲,我不忍心讓她在電視熒幕上失控,於是再次停止拍攝,讓她恢復平靜之後才繼續訪問。復拍之後她以嘶啞的聲音重複問道「為什麼?為什麼要殺我的平平?」整個拍攝過程中我也極力忍住眼淚,我知道身為編導,我必需保持鎮定,無論如何得撐下去直到任務完成。
拍攝過後,我擔心扮演死者的國民服役警員會因為躺在死者原來的受害地點,又被死者的母親邊拉扯邊哭叫著死者的名字而受到驚嚇。幸運的是年輕警員回答「不會」,說他是有備而來。即使如此,製作助理還是根據戲劇組的一貫做法,為他準備了個小紅包,算是給扮演死者的臨時演員衝去一些晦氣以求平安。但那位警員不肯接受,最後我們是硬把紅包塞給了他。
新挑戰
後來節目形式有了些更改,添加了一個新的單元《警方檔案》。但這些案件多數發生在多年以前,原來的案發地點都已經變了樣,要找適合的拍攝地點相當傷腦筋。其中一次,為了要找一個鄉下非法報馬中心,我開車獨自一人到林厝港, 找到了一個被人遺棄的養魚場。看到那裡的甘榜景色和高高的椰樹令我喜出望外,然而這時一群野狗突然出現,張牙舞爪地和我對峙。由於我手無寸鐵敵眾我寡,於是我連忙打退堂鼓及時撤退!還好,正式拍攝當天,野狗已無影無蹤,我們得以順利完工,真是萬幸!
我們也曾經拉隊越過長堤,到柔佛馬來西亞刑事偵查局拍攝。那時,我們一路上是用公司的手提電話和新加坡的警方保持聯繫。警方看到我們的手提電話,開玩笑說這個東西可以成為兇器!因為當年的大哥大真的很大,將近三十公分長, 還得提個大背包伺候它!不過我們長途跋涉到新山,人生地不熟,寧可麻煩一點帶個笨重的大哥大,就不必擔心和警方失散。
柔佛刑事偵查局的警方人員非常友善,不但尊重我的調度,還給予多方面的協助,給我們留下很好的印象和無限感激。後來我們拍攝警車追捕歹徒的時侯,改用無線電話機同警察協調,方便得多了。

新馬刑事偵查局同卓淑愛編導安排拍攝工作。

作者(右三)在刑事偵查局與肅賭組解釋拍攝鏡頭與程序。
還有一次,劇情雖然是發生在馬國某處的咖啡店,但為了節省時間和製作經費,我偷天換日,在新加坡物色類似馬來西亞偏僻小路上的舊咖啡店。當然,為了不至於「穿幫」,我們得確保附近路上所停放的車輛都掛上馬來西亞車牌。
有些已破案件的場景需要靠移花接木才能完成,如重現著名的大巴窯殺童案。當時,案發現場的組屋已換了主人,新屋主只允許我們在他門口拍攝,不讓我們進屋。所以我們只拍攝了警探在外頭敲門,扮演罪犯林寶龍(Adrian Lim)的臨時演員開門這兩個鏡頭。接下的屋內情況其實是在刑事偵查局裡拍攝的。我們把刑事偵查局辦公室里的擺設改頭換面,布置成一般家庭的樣子,在他們的水槽邊放置洗碗劑、抹布、碗碟等等。當年林寶龍那些琳琅滿目的神像還留在警局,所以當我們把這些東西也擺設好,再由燈光師打出配合之前所拍攝的組屋光線,就足以讓人信以為屋裡屋外是同一間組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