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貪污調查局當年透過國際刑警,對許建忠發布「紅色通緝令」。
(新加坡訊) 涉嫌接受非法賭檔頭目的賄賂,新加坡一名助理警監潛逃中國期間犯罪入獄,刑滿出獄後遣返新加坡,在時隔17年後面控,不獲准保釋,案展5月27日過堂。
這名前警官相信也是新加坡首個因賄賂潛逃在外,被新加坡貪污調查局透過國際刑警組織發布「紅色通緝令」的公務員。
被告許建忠(51歲)案發時是新加坡警察部隊刑事偵查局的助理警監,周日(4月28日)被押回新加坡,隔天早上在新加坡國家法院被控牴觸14項防止貪污法令的控狀。
控狀顯示,被告涉嫌在2006年至2007年間,在私會黨取締組和非法借貸取締組工作時,接受經營非法賭檔的頭目蔡振和(譯音)共4萬7700新元的賄賂。這段期間,他也被指接受後者提供的酒水和安排的娛樂活動。
貪污調查局在2007年對被告展開調查時,他已身在國外,他承諾會回國配合調查,但遲遲沒有出現。當局上門貼通知書他也沒有回應,法庭隨後對他發出逮捕令。
被告後來因其他罪行在中國入獄,在2024年4月28日被遣返新加坡。據了解,被告在中國犯下的罪行涉及錢財糾紛。
控方在案件過堂時申請將案件展期四周以便完成調查,並以被告當年潛逃在外,有潛逃風險為由,要求不讓被告保釋。
被告透過視訊出庭時透露,他在中國重慶服刑,出獄後被遣返新加坡。
法官批准控方的申請,案件展期至5月27日過堂。
綜合早前報道,貪污調查局在2007年針對芽籠一帶一間網咖涉嫌經營非法賭檔進行調查,發現多名警員涉嫌收取蔡振和的賄款。包括被告在內的10名警員涉案,其中3名警員在2010年已被判刑。
2012年,蔡振和在牴觸防止貪污法令和公共賭館法令的罪名下,被判坐牢4年半和繳付罰款2萬新元。
當時被告行蹤成謎,貪污調查局以觸犯貪污相關罪行,透過國際刑警組織對他發出「紅色通緝令」。國際刑警組織的196名會員在接到「紅色通緝令」通知後,若逮捕嫌犯就會依照條例進行引渡。
被告過後動向不明,直到2019年在中國因涉及刑事案被判處坐牢,行蹤才被掌握。
新加坡警察部隊回復《聯合早報》詢問時說,警方正在調查被告作為公務員,涉嫌失信和擅離職守的罪名。同時,警方也會協助貪污調查局進行調查。由於案件仍在審理中,警方不便進一步評論。
根據媒體當年的報道,警方當時不願證實被告遭貪污調查局調查,是否和他在職時負責的非法放貸集團調查有關。在2008年4月25日發布的政府公報卻指出,被告已被視為「從警隊中逃離」,並於2007年8月13日將他革職。
被告當時欠下新加坡3家銀行共2萬7000新元的貸款,他在2008年破產,車貸也無法償還。被告有兩段婚姻,第二段婚姻在2007年,同一名中國籍女子結婚。
被告相信是新加坡首個因涉嫌貪污潛逃,被發出「紅色通緝令」的警員。 「紅色通緝令」針對的是因謀殺、強姦和欺詐等嚴重罪行而被通緝的逃犯。只有在符合一定條件的情況下,各國的調查單位才能透過國際刑警組織發出「紅色通緝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