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曾在新加坡就讀中學的中國籍永久居民,因在冠病疫情期間離開新加坡後未能履行國民服役義務,不僅永久居民身份被撤銷,返回新加坡時還在樟宜機場被捕,近日被法院判處9000新元罰款。
現年23歲的中國籍青年尤某,在2014年1月11歲時獲得新加坡永久居民身份,並在歐南中學就讀至中四。2016年3月,一份出境許可通知書被發送至他最後登記的地址,告知其從13歲起將受《徵兵法》相關條例約束。

2020年8月,尤某離開新加坡。幾個月後的2021年4月,一份登記通知書被發送至其地址,指示他登錄國民服役門戶網站完成登記,然而他並未登記。在發現他已離開新加坡後,警方對其發出了通緝令。
2022年7月,尤某通過電子郵件聯繫中央人力局,承認自己有服役義務,但詢問是否可以將服役時間推遲到在中國完成學業之後。中央人力局告知他,由於未登記國民服役且在無有效出境許可的情況下留在境外,他已觸犯法律,並要求他返回新加坡。2022年8月1日,移民與關卡局因其未能續簽再入境許可,正式撤銷了他的永久居民身份。從那時起,由於他不再受《徵兵法》約束,服役義務也隨之終止。
直到2025年3月27日,尤某才返回新加坡,在樟宜機場被逮捕。他在沒有有效出境許可的情況下,在境外停留了1年11個月零6天。檢察官指出,其違規時間僅略低於可判處監禁的兩年門檻。檢察官還表示,之所以違規時間沒有更長,是因為移民與關卡局做出撤銷其PR身份的行政決定,導致他不再承擔服役責任。
6月25日,尤某在承認兩項違反《徵兵法》指控後,被法院判處罰款9000新元(約6940美元),另有兩項指控被納入考慮範圍。他在庭上沒有聘請律師,通過翻譯表示自己知道錯了。
「我知道我的行為對新加坡的國民服役政策產生了負面影響。我並非有意逃避服役義務。當時正值疫情期間,我不得不回中國,無法返回新加坡。」
他還表示自己對國民服役相關法律並不熟悉,「我原以為在大學畢業後才需要服役。無論如何,我已經意識到自己的錯誤,並返回新加坡處理此事」。目前他已全額繳清罰款。
根據法律,違反《徵兵法》最高可被判處三年監禁、罰款最高1萬新元,或兩者兼施。
這起案件對所有持有新加坡PR身份的年輕人及其家庭都是一次嚴肅提醒:國民服役是新加坡公民和PR的法定義務,任何試圖規避的行為都可能帶來無法挽回的後果——失去PR身份只是開始,刑事處罰同樣不可忽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