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歲男子與兩名同夥串謀來新加坡犯案,按照犯罪團伙指示到手機店盜刷信用卡,購買總值超過4萬新幣的蘋果手機後轉售。
隨著其中一名同夥認罪判監,男子也在星期二(8月5日)被判入獄兩年。
📌 案件概況:
案名:信用卡欺詐團伙在新加坡盜刷購機
主嫌:丁俊浩(26歲,馬來西亞籍)
罪名:
9項欺詐罪
1項牴觸《貪污、販毒及嚴重罪案(沒收利益)法令》罪
(被告承認其中3項,其餘作為判刑考量)

👥 涉案人物:
姓名 年齡 國籍 身份/角色 當前狀態
丁俊浩 26 馬來西亞 被告,非主謀 被判 入獄2年
唐振發 27 馬來西亞 同夥,有車接送 已判 監禁1年11個月
廖偉政 - 馬來西亞 主謀、室友 仍在潛逃
「老闆」 - - 提供盜用信用卡者 未明身份
🟡 策劃階段:
時間:2024年11月
起因:廖偉政提議犯案,從「老闆」取得多張盜用信用卡
任務分工:
廖偉政:綁定信用卡、進入店鋪刷卡買手機
丁俊浩:協助進店購物
唐振發:提供車輛、接送兩人
酬勞分配:
廖偉政:50%
丁俊浩 & 唐振發:各25%
🔴 犯案經過:
日期:2024年11月8日
地點:新加坡烏節路等四家手機店
行動細節:
三人驅車入境
使用綁定的盜刷信用卡購買蘋果手機
一次購物13台時被店員起疑並要求驗證護照,結果棄5留8逃離
總共購得23台手機,價值約 $45,291 新元
成功帶回馬來西亞 18台 並轉售

💰 犯罪收益:
售後收入由「老闆」支付廖偉政每台手機 500令吉
丁俊浩與唐振發各獲得 2250令吉(約679新元)
⚖️ 判決與追責:
人物 被捕情況 判刑 賠償與認罪
丁俊浩 2024年11月10日入境被捕 監禁2年 初犯、認罪、非主謀
唐振發 主動自首 監禁1年11個月 賠償2000新元
廖偉政 仍在逃 未判 主謀身份明確
👨⚖️ 辯護律師陳詞:
丁俊浩並非主謀,行動由廖偉政主導
被告為初犯,且已主動認罪與悔過
請求法官酌情減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