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女傭偷女僱主的金項鍊、金手鍊等七件首飾拿去典當換錢。 (早報網檔案示意圖)
(新加坡訊)七旬婦女發現金飾不翼而飛,質問女傭對方卻矢口否認,直到婦女說要報警,女傭才哭著承認自己偷走7件金飾去典當。如今女傭被判坐牢4個月。
《新明日報》報道,被告是來自印尼的女傭伊娜瓦蒂(Ernawati,39歲),面對兩項偷竊罪,她承認其中一項,另一項交由法官下判時納入考量。受害人是被告的女僱主(72歲),雇用被告已有5年。
案情顯示,去年11月5日上午10時許,女僱主因發現抽屜里的金飾不見,於是質問被告。被告一開始矢口否認,但當僱主說要報警時,她才痛哭流淚,承認自己偷走僱主的7件金飾去典當。
調查揭露,去年2月,被告在做家務時,發現僱主的一件外套里,藏有她房裡上鎖抽屜的鑰匙。被告拿著鑰匙打開了抽屜,見裡面裝有各式各樣的首飾,便萌生偷竊的念頭。
她當下拿走一條金項鍊放進自己的房裡,直到3月22日才找朋友幫忙當掉。典當金項鍊得到850元,被告給了朋友100元答謝她,其餘的都匯回鄉給家人,但家人卻稱不夠讓兄弟買摩托車。
於是,被告再次行竊,在5月10日到7月25日之間,分4次偷走了另外6件金飾,包括金手鍊、金鐲子、金戒指等,加上第一次偷走的金項鍊,總價值約9615元。
被告承認偷竊,並把金首飾都當了,得到的現金都用於個人開銷以及匯回鄉給家人。
被告求情時說,她的母親生病,自己很久沒有回家,被捕後也沒能和家人聯繫。她說自己是家中唯一的經濟支柱,懇求法官從輕發落。
法官最終判她坐牢4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