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警方將於2024年11月4日在法庭上指控另外三名男子和三名女子,年齡介於20至35歲之間,涉嫌參與2023年5月至6月期間報告的多起與銀行相關的惡意軟體案件。此前已被起訴的一名第七名男子也將面臨追加指控。
案件背景
自2023年3月以來,警方接到多起報案,稱有惡意軟體被用來入侵手機,導致受害者的銀行帳戶遭未經授權的交易。這六名男女涉嫌參與部分案件,警方於2023年6月13日至14日展開全島範圍的執法行動,將他們逮捕。調查顯示,從2022年7月至2023年5月期間,這六人涉嫌開設多個新的銀行帳戶,包括公司帳戶,並將帳戶資料交予一個犯罪集團,每人每月至少交出一個帳戶以換取報酬。這些帳戶據信在2022年9月至2023年5月期間,協助轉移資金近800萬新元。這六人將被控包括串謀詐騙、協助他人非法獲取計算機資料、協助他人保留犯罪所得及註冊空殼公司等多項罪名。
其中四人還涉嫌協助犯罪集團進行洗錢,通過提取現金或轉帳的方式協助資金流動,因此將追加「轉移犯罪所得」的控罪。其中一人還涉嫌招募另外三人交出銀行帳戶,這些帳戶被用於協助洗錢,且該嫌犯在調查過程中向警方提供虛假信息。
此外,早前於2023年6月15日已被起訴的第七名嫌犯,此次將追加控罪,包括串謀詐騙、協助他人非法獲取計算機資料、協助他人保留犯罪所得、轉移犯罪所得,以及為有組織犯罪集團指示犯罪行為。此人涉嫌在犯罪集團中擔任「中層管理」角色,負責招募成員,並指示他人繼續招募更多成員交出銀行帳戶。他還涉嫌將犯罪集團的指令傳遞給其他成員,要求他們進行現金提取或資金轉帳,以協助洗錢。
相關罪名
根據《1992年防止賄賂、毒品販運及其他嚴重犯罪(利益沒收)法令》,任何協助他人保留犯罪所得、轉換或轉移犯罪利益,或將其帶離司法管轄區的行為,一經定罪,可被處以最高50萬元罰款、最長10年監禁,或兩者兼施。
根據《2015年有組織犯罪法令》,任何人若屬或擔任本地有組織犯罪集團成員,一經定罪,可被處以最高10萬元罰款、最長5年監禁,或兩者兼施。此外,招募成員或指示他人犯案亦屬違法,違者將面臨加重刑罰。
若共謀詐騙銀行以開設帳戶,將觸犯《刑法》第417條與第109條,可被判最長三年監禁、罰款或兩者兼施。若協助不特定人士非法進入銀行計算機系統,則觸犯《1993年計算機濫用法令》第3(1)條與第12條,初犯者可被罰款最高5,000元、監禁最長兩年,或兩者兼施。
警方提醒公眾,切勿從不明來源下載可疑的安卓安裝包(APK),因其可能含有惡意軟體。為避免成為犯罪共犯,公眾應堅決拒絕他人借用您的SingPass、銀行帳戶或手機號碼的請求,一旦這些資料與犯罪活動有關,您將需負法律責任。
警方強調,對此類犯罪行為絕不姑息,將持續採取嚴厲執法行動,打擊任何將銀行帳戶交予犯罪活動使用的行為。
公共事務處
新加坡警察部隊
2024年11月3日 上午12: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