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0日訊)56歲婦女與男鄰居起爭執,不滿對方辱罵而揚手打了對方一巴掌,又將他推倒,導致鄰居頭部撞地,最後傷重不治。
這起命案發生於2017年8約10日下午4時47分,地點是荷蘭弄(Holland Close)第1座組屋的8樓走廊。
56歲的梁夢娜面對一項蓄意傷人和妨礙司法公正的控狀,她不認罪,案經9天審訊後,法官昨午作出裁決,判她罪成。被告住8樓,死者何偉寬(48歲)住2樓。
住在被告對面的女鄰居供證時說,被告事發時與死者起爭執,對方辱罵被告,結果她一氣之下甩了一巴掌,還將死者推倒,導致後者頭部撞地後不省人事。

被告梁夢娜。(海峽時報)
女鄰居的兒子供證時則說,他聽到屋外一聲巨響,然後就發現死者倒地口吐白沫,立刻撥電報警。
被告選擇抗辯,庭上稱把死者當弟弟看待,又指對方死前有吃藥,因此才會站不穩,不小心跌倒。
法官發表裁決時,指女鄰居和兒子是可靠的控方證人,他們與被告沒有過結,沒理由要陷害她,反觀被告證詞有矛盾。
法官進一步補充,當被要求解釋為何產生矛盾時,被告稱是自己煳塗和受了驚嚇,不過法官指出,被告的精神報告顯示她精神沒問題。
法官最後判被告罪名成立,案展下個月16日求情下判。(人名譯音)
謊稱沒有目擊者
婦女警告目擊者不要「亂說話」,還謊稱沒有目擊者,控方指她做賊心虛。
警方趕到現場後,將被告帶到一旁問話,不過被告在經過女鄰居的住家單位時,竟以福建話警告對方,說:「不懂就別說」。
此外,警方到場展開調查時,查問被告案發時是否有其他人在場,後者還聲稱沒有人在她身邊,也不清楚是否有人在她身後。
有鑒於此,控方直言,被告的種種行為顯示她心裡有鬼,是心虛的表現。
不叫救護車
死者倒地不起,被告竟叫女鄰居兒子不用叫救護車。
女鄰居兒子供證時透露,他發現死者倒地後向撥電求助,被告卻叫他不用叫救護車,還說死者會自動醒來。
不過,女鄰居兒子並未理會被告,依然撥電報警,不過依然未能救回死者的命。
目前只有弟弟居住
死者和啞巴弟弟同住。
記者昨晚走訪現場,死者鄰居洪女士(83,退休)表示,死者生前和舅舅及啞巴弟弟同住一個單位,和鄰居交集不多。
鄰居說,死者舅舅早前過世,如今死者也不在了,目前只有弟弟居住在單位內。記者敲門時,無人應門。
被告目前保釋在外,獨居租賃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