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看懂!於公園發生意外 公眾可否採取法律行動?

一對父女到雙溪布洛濕地保護區健行時不慎跌入一座受損木橋的洞口,差點被雨水沖走。該洞口如今已被國家公園局修補好 。 (圖:TODAY/Ooi Boon Keong)
一對父女到雙溪布洛濕地公園健行,碰上大雨,結果不慎跌入一座橋的洞口,差點被雨水沖走。受訪律師表示,在公園和自然保護區發生事故後,若傷者想尋求法律追索權,需要考慮各種因素。
《8視界新聞網》早前報道,那對父女在大年初二(23日)到雙溪布洛濕地公園健行,不料大雨導致橋面木板脫落,出現縫隙,橋下水位高漲,父親抱著兩歲女兒過橋時一腳踩空,兩人跌落木橋缺口,差點被水沖走。
跌入木橋缺口的33歲父親Bucky Hussain是一名前生態學家,他告訴Today,身上的肋骨和右腿有瘀青,手臂也被割傷,另外他的太陽眼鏡不見,褲子和相機都壞了。
儘管受傷,他並未打算就自己的傷勢和所蒙受的損失向公園局尋求賠償。他說:「他們(當局)不可能知道木橋上有缺口,而且他們得知問題後,有儘快採取行動解決問題。」
那麼,公眾如果遇到類似意外如樹木倒塌、土崩和野生動物襲擊等,可否採取法律行動?
為此,受訪的律師告訴Today,在多數情況下,涉及公園和自然保護區的傷害事件,國家公園局通常是負責的一方。
律師們表示,作為公園的監管機構,國家公園局有義務照顧訪客的安全,這意味著當局必須確保訪客在參觀公園時不會受到傷害。但是,如果發生意外的訪客想尋求法律追索權,則需要考慮各種因素。
律師阿馬利·吉爾(Amarick Gill)說,任何希望尋求法律追索的人都必須首先確定責任。「有很多因素,比如橋樑的維修記錄是什麼?當局做了什麼來確保安全?在這種情況下,他們必須證明是當局疏忽維修設施。」
資深律師阿莫勒(Amolat Singh)則說,法律要求當局或公園經營者採取合理步驟來防止可預見的危險,而不是採取艱巨的步驟來根除各種形式的危險。
他舉例說,如果一棵樹因缺乏檢查或維護不善而倒塌在人身上,那麼公園局可能得對受害者的傷勢負責,因為當局有責任確保公園安全。
但如果樹木倒塌是因電擊等天災事件所造成,公園局就不會承擔責任,因為此類事故無法合理預防。
他補充:「與此同時,受害者的行為也會受到審查。受害者還必須採取合理措施來保護自己的安全,訪客有責任注意並避免危險。」
另一方面,訪客被野豬等野生動物襲擊的話,當局就更容易面對法律追索。Kishan Law Chambers LLC律師事務所的Pratap Kishan律師表示,這意味著公園營運者要確保四處遊蕩的野生動物,不會對訪客構成威脅。
他表示,萬一訪客被野生動物襲擊, 就是國家公園局有過失,讓允該處存在這類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