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1歲前科犯被控在組屋樓下和巴士站里非禮兩名女童,還用傘打社工。 (取自早報網)
(新加坡訊)71歲男子非禮兩名女童,又用雨傘打社工,被判監禁19個月又6周。
被告是71歲的多萊(音譯),他擁有多項非禮案前科,前日在國家法院共面對9項包括非禮及蓄意傷人等控狀,被告承認其中3項,餘項交由法官下判時納入考量。
被非禮的受害人分別是10歲和11歲的女童,為保護受害人,法庭諭令媒體不得報道任何可能泄露她們身份的信息。
根據案情,在2025年2月至3月間,被告在組屋樓下經過10歲女童時,突然伸手摸了一把女童的私處。
女童因此感到極度不適和無措,又害怕成為同學議論的對象,遲遲不敢將這件事說出來,承受幾個月的心理壓力後,女童才告訴校方這件事。
警方在2025年4月9日接獲報案,被告被捕後,隔天獲得保釋;但他在保釋期間,又非禮了另一名11歲女童。
2025年7月25日下午1時許,剛放學的11歲女童到巴士站等待乘巴士回家時,被告在她身旁落座,並和她搭話。
談話時,被告把手放在女童的大腿上,半個手掌與她的大腿有直接接觸,在未經女童的同意下,被告又抬手輕拍一下她的頭,將手搭在她的肩上,還親吻她的手背。
另外,被告也在2025年1月14日,因社工不允許他進入辦公區域而感到不滿,抄起雨傘打社工的右臂。
控方指出,被告有多項蓄意傷人及非禮的前科,早前已為此服刑,但被告仍舊再犯,明顯缺乏悔意;再者,被告非禮的兩名女童年齡很小,極其脆弱,而且非禮11歲女童時被告正處在保釋期,因此請求法官判被告坐牢22個月半至26個月半。
被告的代表律師求情說,被告已認真悔過,也明白自己的行為帶來的嚴重後果。
被告如今已到垂暮之年,希望能夠儘早服刑後回家。
法官審理後判被告監禁19個月4周,以及一下鞭刑。由於被告已年過50歲,法官下令被告以坐牢2周代替一下鞭刑,因此總刑期為19個月又6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