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酒瘋對警員爆粗口,還企圖咬其中一人的手,女房屋經紀被控上庭後不認罪,辯稱醉得以為遇到了色魔,控方斥她是「假失憶」。
被告是40歲的卓洪喜,案發時是一名房屋經紀。她一共面對6項控狀包括牴觸防止騷擾法令、和使用暴力阻礙執法等控狀。被告不認罪,案件經過審訊後,於本月11日被判罪成。
根據控方的結案陳詞,被告在2017年6月19日凌晨2時左右,在黃埔通道對一名警員爆粗口,還企圖咬兩名警員的手。
警員的隨身攝像機畫面顯示,被告當時喝醉,面對警員的提問時,被告不但不配合,還向他們爆粗口。
被告隨後被逮捕時,竟試圖咬一名女警員的左手兩次,女警員則多次警告對方不要咬她。

被告卓洪喜。(取自網絡)
由於被告受傷,被送往陳篤生醫院,但她卻繼續在醫院發酒瘋,多次大喊要警員鬆開手銬,要求把手機還給她,並企圖再咬女警員的右手。
女警員連忙移開手,怎料被告竟把目標轉向一名男警員,男警員見狀後,立即鬆開被告的手,避免被咬傷。
為被告治療傷口的醫生供證時說,他們為她進行電腦斷層掃描時,被告情緒激動,也不願躺下。
被告則聲稱,案發當天,她與一名男子在熟食中心喝酒時,兩次從椅子摔下,之後獨自走路回家時,因踢到東西,結果往後跌,頭部撞到地上。
她表示想不起當天的事發經過,但以為有人非禮她,所以才會咬人,並不知道對方其實是警員。 不過,控方反指被告的口供有出入,駁斥她僅是「假失憶」。
另外,隨身攝像機畫面顯示,被告在攻擊警員前還能與警員溝通,意識是清醒的。(人名譯音)
判監22周 罰4千元
案件前天下判,被告求情時說,她因受到疫情影響,過去7個月每月收入僅1500元。
她說,父母年紀已大,父親是名兼職員工,母親無業,不久前才剛完成膝蓋手術,需要有人在家照顧她,求法官輕判。
法官最後判她坐牢22周,罰款4000元以及吊銷駕照30個月。
記者:江欣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