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馬國柔佛陸路交通局局長在柔佛巴魯對新加坡的一輛車輛進行檢查。(圖:馬新社)
馬來西亞陸路交通局從7月1日到10月20日之間,一共向3910輛未持有效入境准證(VEP)的新加坡車開罰單,罰款金額高達117萬令吉(約35萬8242新元)。當局說,為避免司機拖延,都讓司機在現場繳罰,否則將扣押車輛。
據馬國《東方日報》報道,馬國陸路交通局執法高級主任基菲里前天(21日)在吉蘭丹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當局是在柔佛的三個執法點開出這些罰單,包括蘇丹依斯干達大廈、蘇丹阿布峇卡綜合大廈和福林園。
他說,當局向涉事司機徵收最高罰款,並要求他們當場繳付罰款。
他表示,此前新加坡司機常常都會在回國後拖延或逃避繳付罰款。「如今我們要求司機立即繳付罰款,並警告若不遵守,將扣押車輛。所有司機都配合併立即繳清罰款。」
馬國的外國車輛入境准證(VEP)措施是在去年10月1日推行,並在今年7月1日開始,全面強制執行的。
根據《1987年陸路交通法》第66H(7)條文,任何人在未持有有效准證的情況下,駕駛國外註冊車輛進入馬國或馬國境內行駛,將被處以300令吉(約91新元)的罰款,且必須在離開馬國之前繳納罰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