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告馬克和年輕女子去喝酒卻讓老闆「買單」,盜刷從老闆那裡偷來的銀行卡付錢。(取自早報網)
(新加坡訊)在餐飲業打滾的男子,去到哪偷到哪,在新加坡游泳會餐廳當經理,卻監守自盜,偷走4萬元酒水在網上脫售,在另一餐廳上班時,也偷老闆的銀行卡上酒館和女子喝酒,盜刷超過4800元。
《聯合早報》報道,41歲被告馬克共面對七項控狀包括偽造文件、失信和監守自盜的控狀,他承認其中三項,餘項交由法官下判時納入考量。
案情顯示,2024年6月,被告在新加坡游泳會裡的餐廳擔任經理。7月至8月期間,他開始干案。
被告會在上午領取餐廳的倉庫鑰匙,到了晚上11時,在工作結束後再進入倉庫,把酒放入布袋裡偷走。被告共六次偷走餐廳111瓶價值約4萬元的酒。
被告過後在網上出售這些酒,從中賺了1萬6000元。
為了隱瞞所為,被告準備三份表格並冒簽助理經理名字,註明這些酒是要被轉移去其他地方的,並把這些表格放在桌上,以防有人問起,他就說要提交表格。
8月29日,被告當天沒有工作,有同事看到被告桌上的表格後就提交上去,助理經理看到後說他並沒有簽批這些表格。總經理隔天報警。
案情也顯示,2024年5月20日,被告受聘在讚美廣場(CHIJMES)的一家餐廳Drinks & Co擔任經理。5月23日,被告發現餐廳老闆的包無人看顧,隨後偷走裡頭的一張扣帳卡(Debit Card)和一張信用卡。
被告下班後,到位於沙球勞路的酒館和一名女子喝酒,隨後用老闆的扣帳卡支付2943元的酒單,甚至冒簽老闆的簽名。此外,被告也用老闆的信用卡來支付另外一筆1308元的帳單。
老闆發現銀行卡被盜刷後報警,被告怕行徑被發現,所以沒有去上班。5月25日,被告又用老闆的卡去酒吧消費600元。
法官指,被告前科累累,令控方提交改造性監禁報告,案件擇日下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