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新加坡法院裁定一名前外資銀行高管因七年內大量偽造銀行指示信、擅自操作客戶帳戶,直接造成銀行經濟損失逾1434萬新元,被判13年監禁。

圖源:pixabay (示意圖)
七年違規操作,112封偽造信件 據法院文件披露,這名被告曾任職於瑞士信貸(Credit Suisse)新加坡分行。
她於 2005年加入公司,並在2011年因業績表現突出升任副總裁,直至2013年8月離職。
在任職期間,她主要負責為高凈值客戶推薦投資產品、執行帳戶指示,並拓展新客戶資源。
由於工作需要,她可直接查閱客戶帳戶資料及餘額,其名下客戶單筆投資金額介於200萬至2000萬新元不等。
然而,法院調查發現,從2006年至2013年期間,她利用職務便利偽造至少112封銀行指示信,對15名客戶的22個帳戶進行未經授權的交易:
其中28次是客戶帳戶間資金轉移,用於掩蓋擅自操作造成的虧損;
77次將客戶資金挪入自己或家屬控制的帳戶,支付個人開銷(包括房屋裝修、信用卡帳單和保險費用);
剩餘7次則用客戶資金替其他客戶支付費用;
客戶對此毫不知情。為了掩人耳目,她甚至篡改交易通知,將客戶郵箱改為自己的郵箱、冒簽客戶簽名,並編造虛假交易理由。
房產交易中的資金挪用 2007年,被告和她丈夫想買一套大約137萬新幣房子。
為了付首付,她偽造了客戶的授權信,用客戶的錢開了兩張總共11萬新幣的支票並存入她和丈夫的帳戶里,然後拿了其中大約10.5萬新幣去付房款。
兩年後他們想賣掉這套房,用賣房的錢再買另一套房。由於想儘快把房賣掉但一直沒找到買家。
被告又在未經客戶同意情況下她把房產「賣給」了一名客戶,並在買賣協議上偽造了客戶和證人的簽名。
協議顯示,客戶以149萬新幣買下了這套房。
簡單說就是:她用客戶的錢買房,然後又偽造文件把房賣給客戶,整個過程都是在未經客戶允許的情況下操作的。
客戶損失590萬,銀行賠償1434萬 2013年6月,一位客戶發現帳戶異常向銀行投訴後,引發了內部調查。
銀行隨即暫停了她的職務並報案,同年8月將她解僱。
事後銀行向24名受影響客戶賠償約1434萬新元以彌補偽造交易造成的損失。
她本人返還了約 330萬新元,家人也歸還了她代為存放的31萬新元以上。
據控方統計,客戶帳戶的凈未經授權支出約590萬新元,她個人從中獲利約284萬新元。
控方曾建議判處15至16年監禁,而辯護律師則請求從輕判刑,稱她用於個人開銷的資金只占所有偽造交易的約20%。

這起案件整整拖了七年才被發現,也反映出銀行在管理客戶資金和內部審核上存在漏洞。
客戶經理有帳戶操作權限,但是否缺乏進一步的覆核環節?
雖然銀行已經賠償了受影響的客戶,但這件事提醒大家即使是大銀行、大額帳戶,也不能完全只靠信任,定期檢查、留意風險同樣重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