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告普拉薩把客戶的存款轉入自己戶頭後,再將逾38萬令吉轉帳到菲律賓,替家人支付日常開支和醫藥費。(早報網示意圖)
(新加坡訊)在新加坡一家銀行任職服務經理的菲律賓女子,因多次聯繫不上客戶便認定對方已忘記還有存款,於是偽造文件把約19萬零925元轉入自己的戶頭。
女子過後把其中約12萬3078元轉帳到菲律賓,替家人支付日常開支和醫藥費。
《聯合早報》報道,被告普拉薩(52歲)共面對9項包括欺騙、偽造文件,以及牴觸貪污、販毒和嚴重罪案(沒收利益)法令的控狀。
她承認其中3項,法官一併考慮餘項控狀後,判她入獄3年又6個月。
根據案情,被告案發時是新加坡一家銀行的服務經理,負責協助客戶經理聯繫居留海外的國際客戶,告知存款情況,以及接收客戶如何處理資金的指示。
受害人是中國女子,被告自2021年1月起擔任她的服務經理,直至2023年4月。
被告在冠病疫情期間陷入經濟困難,她的父母和兄弟在經濟上都依賴她供養。
她於2021年左右接獲通知,指受害人希望把電郵從銀行資料庫中刪除,原因是自己已不再在該銀行持有戶頭。
被告查詢後發現,受害人不僅仍有戶頭,還存有逾10萬美元,她隨後多次通過電話和電郵聯繫受害人,卻沒得到回應。
多次聯繫不上受害人後,被告認為受害人誤以為在銀行已沒有存款,於是計劃把受害人的存款轉入自己的銀行戶頭。
2021年8月23日,被告以受害人名義填寫表格,把住址、聯繫電話和電郵改成自己,並申請轉帳卡和開通數碼銀行服務。
被告從受害人曾填寫的一份表格中複製她的簽名,粘貼到偽造的申請表上。
上述申請獲銀行批准,被告數天後收到寄去住家的轉帳卡,並註冊數碼銀行服務。2021年8月27日至31日,她4次從受害人的戶頭轉帳共約19萬零925元到自己的戶頭。
2021年9月至2022年3月14日,被告先後28次,從自己的戶頭把款項轉給菲律賓的家人。
這筆款項約12萬3078元,用在被告家人的日常開支,以及母親或兄弟的醫療費;她也把剩餘款項用來償還信用卡債務和支付個人開銷。
2021年9月底,被告冒用受害人名義,提交表格申請註銷受害人的戶頭。
2025年4月16日,受害人的孩子向警方報案,事件才揭發。
控方指出,被告趁受害人似乎已忘記戶頭存在,利用對流程的了解偽造文件犯案,三年多後才東窗事發,且沒有作出任何賠償,促請法官判她坐牢34至36個月。
被告律師代為求情時說,被告案發時因家人急需用錢,判斷失誤才犯案;她事後配合調查,保釋後因不想拖延案件選擇還押且沒有前科,懇請法官輕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