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國立大學一名中國籍學生因在體育中心更衣室多次盜竊他人財物,被判罰款6800元。22歲的孫興宇(譯音)在案發時為該校學生,共面對九項偷竊控狀,並於12月23日星期一承認其中三項,其餘控狀將由法官在下判時納入考量。

案情回顧,孫興宇於今年3月11日下午在國大體育中心更衣室內,發現兩個無人看管的背包後,偷走了價值約1140元的兩副蘋果耳機以及背包內的100元現金。兩名受害學生游泳後返回更衣室發現物品失竊,隨即報警。
四天後,孫興宇再次在同一地點作案,盜取一名33歲研究員背包內價值約400元的電子產品。研究員發現失竊後,於3月21日向警方報案。此外,孫興宇還被控在今年1月至4月期間,在同一體育中心多次犯案,竊取包括耳機、銀行卡及錢包在內的財物。

警方在4月3日逮捕孫興宇,他承認了偷竊行為。警方成功追回大部分贓物,而未尋回的贓物,孫興宇已賠償150元,包括他偷竊的50元現金和價值100元的觸控筆。另有50元現金因無法聯繫受害人而未能賠償。
孫興宇的律師在求情時表示,被告年僅22歲,是初犯,且已選擇儘早認罪並作出賠償。他對自己的行為感到後悔,並已受到教訓,請求法官判罰4000元罰款。然而,法官最終判決孫興宇罰款6800元,以示懲戒。此案件再次提醒公眾,尊重他人財物,遵守法律是社會和諧的基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