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一種新型的房地產投資產品引起了市場的關注,那就是分式房地產投資產品(fractional real estate investment products),這種產品讓投資者可以以較低的成本,購買房地產的一小部分擁有權,從而分享房地產的收益和升值。但是,這種投資方式是否需要繳納印花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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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式房地產投資產品
是一種通過網際網路平台,將一套房地產分割成若干份額,讓不同的投資者按需購買的產品。這種產品的優點是,投資者可以以較低的門檻,參與到高端房地產市場,享受房地產的租金收入和價值增長。同時,投資者也可以靈活地出售或轉讓自己持有的份額,實現流動性。
例如,有一家名為F的公司,專門提供分式房地產投資產品,該公司在其網站上展示了多套位於新加坡不同地區的高檔住宅和商業物業,並將每套物業分成1000份。
投資者可以根據自己的預算和偏好,選擇購買任意數量和類型的份額,每個份額的價格根據物業的市場價值而定,一般在幾百到幾千新元之間。購買份額後,投資者就可以獲得相應比例的租金收入,並且可以隨時在平台上出售或轉讓自己的份額。
分式房地產投資產品是否需要繳納印花稅?
根據財政部星期三(10月4日)書面答覆盛港集選區議員何廷儒在國會關於這類投資產品的稅務問題的詢問時,分式房地產投資產品是否需要繳納印花稅,最終取決於具體產品和交易的結構。
副總理兼財政部長黃循財說,印花稅是對新加坡不動產(immovable property)和非上市股票或股份權益的轉讓文件所徵收的一種稅。如果直接購買新加坡房地產,買方將須支付可達6%的買方印花稅(Buyer’s Stamp Duty, BSD)和可達65%的額外買方印花稅(Additional Buyer’s Stamp Duty, ABSD),視情況而定。
另一方面,如果房地產控股公司達到相關門檻,購買這類公司股票的投資者,則需繳納股份轉名印花稅(Share Duty)和額外轉名印花稅(Additional Conveyance Duty, ACD)。有關ACD包括可達6%的買方印花稅和統一為65%的ABSD。
其中房地產控股公司是指總有形資產至少50%由新加坡住宅房地產組成的公司。
如果投資者沒有獲得有關房地產的任何權益或所有權,例如投資僅讓投資者有權獲得該房地產的部分收入,但不享有該房地產的所有權,則投資者將不必承擔印花稅。這意味著,如果分式房地產投資產品只是一種收益分享或收益參與安排,並不涉及任何實質性權益或所有權的轉移,則該產品將不受印花稅法規管轄。
以F為例,該公司在其網站上聲明,其分式房地產投資產品並不涉及任何房地產的權益或所有權的轉移,而只是一種收益分享的合約。因此,投資者在購買或出售其份額時,無需繳納任何印花稅。但是,該公司也提醒投資者,其產品可能受到其他稅務規定的影響,例如所得稅和資本利得稅。
01 所得稅
是指政府對個人或企業在一定時期內取得的各種收入徵收的一種直接稅。所得稅通常按照累進稅率或統一稅率計算,並根據不同類型的收入來源設定不同的免稅額和扣除項目。所得稅是政府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之一,也是調節收入分配和經濟活動的重要手段。
02 資本利得稅
是指政府對個人或企業出售或轉讓資本資產(如股票、債券、房地產等)所獲得的利潤徵收的一種直接稅。資本利得稅通常按照統一稅率或優惠稅率計算,並根據不同類型的資本資產設定不同的免稅額和扣除項目。資本利得稅是政府創收和鼓勵長期投資的一種方式,也是防止投機活動和過度消費的一種手段。
投資者應注意什麼?
財政部提醒投資者,在做出投資決策時,應考慮稅務和非稅務後果,如果分式房地產投資產品涉及到實質性權益或所有權的轉移,則可能觸發印花稅法規,並導致額外的稅務成本。此外,投資者還應注意其他風險因素,如市場波動、流動性限制、平台可靠性等。
黃循財說:「政府會繼續密切監察房地產市場,並根據需要調整政策,以促進房地產市場的穩定和可持續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