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人黨秘書長畢丹星同意,身為反對黨領袖,他有義務澄清黨員在國會上撒的謊。
畢丹星昨天(6日)下午繼續接受控方盤問時,證實他在2021年10月4日的國會之前,並未作出任何準備讓辣玉莎在那天說出真相。
但當主控官洪清福指出,他並不打算讓辣玉莎在10月4日說出真相時,畢丹星說:「那我為什麼會在10月3日去見她?我反對。」
主控官也問畢丹星,他把是否在10月4日國會上說出真相這個問題交由辣玉莎決定,是什麼意思。
主控官指,畢丹星這麼說是在引導辣玉莎繼續撒謊,但畢丹星不同意,並指出,辣玉莎本人就是個議員,他認為她應該理解她在國會上宣誓過,也完全理解做主和承擔責任是什麼意思。
主控官接著問畢丹星,他身為一名議員,如果知道另一名議員在國會上說謊,他是否有義務糾正;畢丹星表示不同意。
但主控官指出,文化、社區及青年部長兼律政部第二部長唐振輝在國會特權委員會聽證會問過他相同的問題,而畢丹星當時同意他有這個義務。
主控官再次提問:「身為反對黨領袖,你有義務糾正你的一名工人黨議員在國會上撒的謊,對嗎?」畢丹星回答:「是的。」
「澄清謊言」和「道歉聲明」意義不同
畢丹星也在接受盤問時和主控官玩起文字遊戲,稱「澄清謊言」和「道歉聲明」意義不同。
畢丹星稱,辣玉莎首次在2021年8月3日撒謊後,主動向他承認自己撒謊。他當時認為,辣玉莎是個成年人,也是個國會議員,相信她有能力在適當的時候自行澄清謊言,因此沒必要特別作準備。
但辣玉莎在10月4日再度撒謊後,畢丹星說,那就不是她澄清謊言那麼簡單了,而是必須發表個人道歉聲明。
主控官問他,是不是指望辣玉莎10月4日在國會上被律政部長兼內政部長尚穆根追問時,站起來簡單地對部長說:「抱歉,我之前說我陪性侵受害者去警察局報案,那不是真的,謝謝。然後坐下?」
畢丹星說:「她是應該那樣澄清謊言,未必是像你說的『謝謝,坐下』那樣,但她確實應該澄清謊言。」
主控官追問他,是否是說澄清謊言和道歉聲明之間存在差別;畢丹星說是的,有差別。
疫情期間在家開會 畢丹星曾接嚴厲警告
今天的審訊也意外揭露,畢丹星因為在2021年8月8日在家同林瑞蓮、費沙和辣玉莎開會,牴觸了當時的冠病高警戒解封第二階段的措施,還因此接到國家環境局的嚴厲警告信。
他之後也被問到2021年10月11日同前黨魁劉程強一同會面的情況。
主控官指稱,畢丹星當天之所以去見劉程強,是想要告訴他警方已經約談辣玉莎,要追問有關謊言的細節,也要和他商討開除辣玉莎及召開記者會一事;這些畢丹星都一一否認。
畢丹星供稱,他和林瑞蓮去找劉程強,主要是因為辣玉莎再次在國會上撒謊,他們想要針對如何更好地處理這問題徵詢他的意見。
但針對會議上談到的一些細節,畢丹星表示不記得,並說:「那只是一次無足輕重的會議。」
未向劉程強透露早就知道辣玉莎撒謊
主控官問他,在那次的會議上有沒有告訴劉程強,自己已經要辣玉莎在國會上道歉;畢丹星同意,他沒有這麼說。
他也承認,沒有告訴劉程強,自己、林瑞蓮和費沙在辣玉莎首次說謊的幾天後就知道真相。
今天的審訊已結束,案件明天續審,控方將繼續盤問畢丹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