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方將於2026年4月6日對一名53歲男子提起公訴,指控其涉嫌破壞警用車輛。2026年4月2日晚7時40分左右,警方接到群眾舉報,稱在紅山第83座附近,一名男子用鑰匙在停靠的警車上瘋狂劃出多道深痕,作案後迅速逃離現場。
經克萊門蒂警區警員深入走訪與追蹤調查,警方於4月4日成功將該男子抓獲。初步調查顯示,該男子路過警車時心生不滿,竟掏出鑰匙,對警車車門實施「藝術性破壞」,留下醒目刮痕。
根據1966年《破壞法》第3條,該男子將被正式控以「破壞公物」罪名,若罪名成立,最高可處2000新元罰款、三年以下監禁,並附加3至8下鞭刑。
新加坡警方對破壞公共財物行為零容忍,堅決嚴懲任何公然藐視法律、肆意損毀公共資產的違法者。
公共事務部 新加坡警察部隊 2026年4月5日 下午2: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