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訊)男董事購買小型攝像機要拍產品宣傳片,結果安裝在公司廁所內偷拍4名女下屬,被妻子發現後,他就用鐵錘將攝像機砸爛,之後卻死性不改再用手機偷拍。
被告林蓓賢(音譯,40歲)面對6項包括偷拍、妨礙司法公正和牴觸影片法令等的控狀,他前日承認其中3項,法官將餘項納入考量後,前天判他坐牢18周。
調查揭露,被告的妻子(36歲)經營售賣名牌包的公司,被告於2021年3月加入妻子的公司當董事,隨後買了一台Insta360 Go 2攝像機為公司產品拍攝宣傳視頻。
購買攝像機不久後,被告便用雙面膠帶把攝像頭黏在公司廁所洗臉盤下方的牆上,對準馬桶偷拍。

被告把攝像機黏在廁所洗臉盆下的牆上,對準馬桶偷拍。(檔案示意圖)
被告在2021年4月到6月之間,共拍下至少4名受害人的7個如廁視頻,並用手機觀看。每個視頻時長約10到20秒,所有視頻都沒有拍到受害人的樣貌。
調查顯示,4名受害人是被告和妻子的女下屬,年齡介於29歲到33歲之間,為公司工作最長4年,最短約兩年。
2021年6月,被告的妻子察覺被告一直護著自己的包包,心中起疑,於是查看,結果發現包包內的攝像機。
查閱內容後,妻子質問被告,要他去自首。被告則奪過攝像機,用鐵錘將攝像機砸爛,稱這麼做是要避免攝像機丟失,泄漏視頻。
妻子原本要大義滅親報警,卻在被告家人的勸說下打消念頭。不料,被告卻死性不改,改用手機偷拍,最後被揭發
同事向被告妻子告發
同事向被告妻子告發,妻子忍無可忍把3受害者召到家中,當眾揭發丈夫的行為。
2022年,被告的一名同事親眼目睹被告用手機偷拍女同事胸口,即把此事告知被告的妻子。
被告妻子隨後向同事傾訴,說出早前發現被告用攝像機偷拍女下屬如廁一事。同事於是勸她將事情告訴所有受害人。
調查顯示,被告在2021年11月8日到2022年1月29日之間,用手機共偷拍了16張女性的裙底或胸前照片,這些照片大多是在辦公室里偷拍的。
2022年11月20日,妻子召集3名受害人到她家中,一五一十地交代被告的行為。3名受害人當場辭職。
被告親自到警局自首
被告親自到警局自首,並稱有給離職的受害人遣散費。
被告在被揭發後,將偷拍用的手機砸毀,並於隔天(21日)到警局自首。
警方當時沒收了被告的手機,經法證人員搜查,發現37張偷拍照,包括12張隱藏攝像機偷拍到的照片,以及25張用手機偷拍的照片。
被告的代表律師說,被告是自己去自首的,無論警方在他手機內是否能查獲偷拍內容,他都已下定決心承認一切。另外,當受害人得知被偷拍後決定辭職,他也給了她們遣散費。
對此,主控官指遣散費不能當賠償,只能視為被告有悔意。被告身為公司董事背叛員工對他的信任,應當嚴懲,建議法官判他坐牢18到24周。
法官下判時說,被告首次被揭發罪行後沒有吸取教訓,數月後再犯,遣散費不能視為賠償,即便是賠償,也不能讓他「買來」較輕的刑罰。